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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二中院成功调解一宗标的额6千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

2017-10-23 18:15:5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儋州10月2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叶玉华 罗凤灵)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达6235.98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不仅减轻了双方诉累,还化解了双方矛盾,有效维护了海南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12月20日,儋州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食品公司)和儋州某冷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冷冻公司),与儋州某渔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业公司)签订《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约定由渔业公司借款给食品公司5618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利息为借款本金的6%,并约定冷冻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处土地和两套房产作担保且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签订后,渔业公司通过银行向食品公司支付了全部借款,食品公司也出具了收据。借款期满后,因食品公司未按时还款,渔业公司遂诉至海南二中院

海南二中院立案受理后,经合议庭审查认为,各方当事人对借款的事实和利息约定均无异议,仅是被告目前偿还困难。了解案情后,合议庭在庭审中积极做各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庭审结束后,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引导双方给出符合情理的调解方案。在了解被告近期的财务状况后,主审法官综合原被告的调解方案,提出了初步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对该意见均表示认可,待各自回去汇报公司后再向海南二中院反馈结果。

一周后,原被告双方主动向海南二中院提交了《调解协议书》,该协议书根据庭审中达成的初步合意,明确5618万元的借款本金及借款约定期限内的利息337.08万元由被告食品公司分两笔偿还,并减少违约金;被告冷冻公司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将原告申请查封的土地及地上的房产等附着物交给渔业公司使用、收益,直至两被告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止;《调解协议书》并对财产保全费、诉讼费及保险费的承担及保全的解除事宜做出了约定。

海南二中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当天制作了调解书,并退回近18万元的诉讼费用,至此,案结事了,双方握手言和。该起大标的额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得益于双方的互谅合作基础,不仅妥善处理了纠纷,还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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