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非法处置废机油行为遭认定难 镇江金山统一办案标准(2)

非法处置废机油行为遭认定难 镇江金山统一办案标准(2)
2017-10-09 11:06:53 央广网

本案中,三被告人均为无证个体经营人员,作案近三年来,从各处收集来的废机油都没有书证反映,使办案人员很难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明确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追诉标准。在侦办过程中,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确定、处置行为的法律认定等很多疑难问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办案工作一度进展缓慢。

细致取证锁定证据链条

2015年7月,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之初,镇江市金山地区检察院即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同步介入,就侦查方向和法律适用等难点问题拓展思路,会同公安机关深入研究。

为了准确认定被告人非法处置废机油的数量,承办检察官引导公安侦查人员从涉案废机油的去向入手展开调查,结合“提炼”后的废机油均流向泰州等情况,多次赴泰州等地收集证据,逐一调取三被告人及买方的银行卡交易记录。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最终查明三被告人近三年来共倾销废机油150余万元。在此基础上,承办检察官委托物价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结合被告人供述,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最终确定每吨3000元的销售单价,进而认定三被告人共非法处置519吨废机油,并据此牢固锁定三被告人的供述,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锁链,准确认定三被告人各自非法处置废机油的数量,为下一步的审查起诉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静置沉淀”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处置”行为

按照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而在本案中,周某等三人对废机油并没有实施“排放、倾倒”行为,要认定三人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只能按照“处置”的行为来认定。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