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近期或侧重发展租赁性住房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回应广东省政协委员关于拟推新举盘活公租房时透露,探索允许有条件的城市,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居住满一定年限且符合相应条件,并补交相关费用后,可将公共租赁住房转为共有产权住房。
上月,省住建厅、发改委联合印发《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其中也提到,要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定价标准及个人出资数额,确定个人和政府或者个人和有关单位持有住房产权的相应比例产权。
不过,邓浩志分析认为,“因为在共有产权房计划里广州并不是试点城市,而是13个发展租赁住房的试点城市之一,所以近期广州除了普通商品住宅之外,重点发展的可能是租赁住房。”邓浩志表示,广州未来5年土地供应计划里面已经有20多万套的租赁性住房,因此应该是往这方面发展。
共有产权房发展的结果仍需观察
邓浩志表示,共有产权房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物。一线城市当年的经适房、限价房就有共有产权的意味,虽然具体细节有所不同,但价格低于商品房,而出让后政府和购房者共享收益的基本特征是一样的。但这些当年曾经推出的产品为何最终没能继续?值得思考。”邓浩志认为,主要是地方财力和土地两方面原因。
共有产权房用地如果占用普通住宅指标,则属一种行政间接补贴行为。因为共有产权房或者土地价格都是低于公开市场价的,建设这些项目都会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所以建设越多,地方财政承担的压力会更大,所以这次共有产权房发展的结果仍需观察。
文/羊城晚报记者 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