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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未正确履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将追责

2017-09-13 13:26: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在资产损失认定方面,规定提出,资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资产损失划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

在责任追究处理方面,规定提出根据资产损失程度、问题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处理。其中组织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调离工作岗位、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扣减薪酬方面,包括扣减和追索绩效年薪或任期激励收入,终止或收回中长期激励收益,取消参加中长期激励资格等。在禁入限制方面,五年内直至终身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有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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