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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通报十个“环保专项”典型案例

2017-09-08 17:21:54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武汉9月8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通讯员戴小巍)“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破坏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批准逮捕143件209人,提起公诉442件635人。”这是记者从9月8日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会上,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该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的做法和成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永金发布十个典型案例。会议由湖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金鑫主持。

据了解,今年3月,湖北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向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宣战,着力为湖北绿色发展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供给。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点定位,精心部署,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整体仗”;坚持全面履职,多措并举,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组合拳”;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唱好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戏”;坚持探索创新,打击修复并重,谱好生态环境保护“协奏曲”,取得了显著成效。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分别为:黄冈市检察院依法建议移送全省首例涉嫌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犯罪案件,“亮剑”环境监测造假乱象;仙桃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二名重大责任事故致严重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严惩危害生态环境犯罪;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起超标排放有毒物质污染水源案,惩促结合助推企业转型发展;通山县检察院依法追捕一起严重污染环境犯罪案中三名漏犯,严格司法不枉不纵;荆门市掇刀区检察院严肃查办一起滥伐林木“顶包案”背后的森林公安渎职窝案;钟祥市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推动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全面修复,司法助推绿色发展;宜城市检察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对补植复绿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办理一起跨省层层转包倾倒有毒渣土案,斩断“黑色交易链”保护长江“母亲河”;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依法准确办理我省首例长江禁采区内非法采砂案,护航长江生态资源安全;石首市检察院依法严惩环评背后权钱交易,有效维护国家环保政策实施。

关键词: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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