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海西州茫崖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茫崖石棉矿长期污染监管不力问题。青海创安有限公司在茫崖地区从事石棉矿业开发生产,长期以来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环保设施落后等问题。2014年4月,中央电视台对茫崖石棉矿严重粉尘污染进行了报道,省委省政府也将茫崖石棉矿粉尘污染列为环境保护领域重点督办问题,要求于2016年12月前完成整改。2016年12月,省环保督察组检查发现茫崖石棉矿污染问题仍未整改落实到位,环保设施仍不完善,粉尘严重超标,废石和尾矿达8亿吨等问题。茫崖工委委员、行委副主任杨海云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责任领导,在协调各职能部门查处石棉矿污染问题中组织领导不力、履职不到位。2017年8月,海西州纪委报经州委批准,给予杨海云党内警告处分;行委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对茫崖石棉矿污染问题监管不力,时任局长马元明、副局长张志武和现任局长贾庆黎对该问题重视不够,监管不力,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茫崖纪工委报工委同意,分别给予马元明、张志武党内警告处分,对贾庆黎予以诫勉谈话。
4.海北州海晏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银湖砂场非法采砂监管不力问题。2015年11月,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海晏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海晏县不再续办银湖砂场采矿权的函》。县国土资源局虽按要求未办理延续采矿权手续,并多次下发停产和恢复治理的通知,但对其所下发通知的落实情况跟踪监管不力、采取措施不到位,致使银湖砂场采矿权到期后仍存在非法开采和未恢复治理的问题。县环境监察大队在银湖砂场非法采砂事件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县森林公安局在立案查处中,对非法采砂面积认定不准,处理不严,致使该砂场非法采砂问题仍然存在。2017年8月,海晏县监察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姚文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王学兵行政记过处分;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研究决定,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马永莲记过处分,海晏县委组织部对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秀英、县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才亨措分别予以诫勉。
5.海东市乐都区国土资源局在辖区矿山和砂场乱采滥挖整治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乐都辖区部分矿山和砂场一直存在乱采滥挖,破坏河道、影响水质和区域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整治进程缓慢等问题。2017年3月,区国土资源局虽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集中整治,但夜间偷采偷洗和生态恢复治理缓慢等问题仍没有有效解决。区国土资源局作为矿产资源监管职能部门,对矿产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企业非法开采、乱采滥挖等问题处置不力。2017年8月,海东市乐都区纪委报经区委批准,分别给予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龙成林、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张中麟、矿产办主任祁万成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