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署公安局副督察长侯万恒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大兴安岭纪委给予侯万恒党内警告处分。
12.行署财政局原局长刘铁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大兴安岭纪委给予刘铁华行政降级处分。
13.呼玛县审计局局长徐延彬私设“小金库”用于单位费用支出问题,大兴安岭纪委给予徐延彬行政记大过处分。
14.行署农委科教科科长王向东利用职务之便套取培训费用于单位账外支出和个人消费问题,大兴安岭纪委给予王向东行政记大过处分。18000.00元违纪款予以收缴。
15.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原院长李乃林违规招聘工作人员问题,大兴安岭纪委给予李乃林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