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云南规定“在校生吸毒不得开除”专家:值得肯定(8)

2017-06-29 05:07:30    中国日报  参与评论()人

容留青少年犯罪者处罚过轻七成嫌疑人受网络负面影响

“多半犯罪嫌疑人是半夜从网吧玩完出来的青少年。”

唐福才、刘兆宏、王锐等多位多年调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业人士表示,类似网吧、电游场所、KTV、迪吧、洗浴中心、洗头按摩等场所管理不到位,某些社会丑陋现象长期存在对青少年影响危害越来越大。

唐福才曾多次到某些网吧、电游场所寻找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他发现电游场所涉赌很普遍。网吧容留未成年人上网,24小时开业是常态。“我们从一些尾随抢劫下夜班女青年、抢劫24小时营业的便利店、半夜盗窃街边小食品店的案件看,多半犯罪嫌疑人是半夜从网吧玩完出来的青少年。”

不少娱乐场所留容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甚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溜冰”卖淫。有的竟打着“学生妹”的招牌来招揽嫖客。青少年便于哄骗教唆,也是不法之徒首选的原因之一。王锐表示,我国法律规定有空白,对容留未成年人卖淫吸毒的业主处罚过轻,处罚起不到高压线的作用。“挣钱快是大多数女性青少年选择卖淫的诱因。吸毒-卖淫-再吸毒-再卖淫已牢牢控制了涉世不深的青少年。该现象对青少年影响危害越来越大。”

从有关部门的统计来看,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总数的30%以上。其中,14岁到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数的70%以上。有70%的未成年嫌疑人因为受互联网负面影响而犯罪。这几个数据让人触目惊心,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四失”青少年监管、帮教已经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流动人口子女问题突出职业中专、技校等较多发

“最应该追责的就是家长、学校、老师。”

团市委、青少办社会工作志愿者刘兆宏介绍,目前,流动人口的青少年失学、失管子女的违法犯罪问题也相当突出。近期曾发生过三名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都是15岁,其中两人还有前科),多次拦劫中小学生,强索钱财的案件。他们要是遇到没有钱的学生就胁迫其下跪,造成有些学生怕被打被抢不敢上学,三少年两人被判实刑,一人被判缓刑。

王锐认为,“四失”青少年中,最应该追责的就是家长和学校、老师。“某些孩子上了初中后,首先个别家长就放松了监管,认为孩子大了,可以做主了,殊不知在反叛期的青少年们这时已有了厌学、逃学的心理,再加上学校和老师的放任自流,使得这些学生更沉迷网吧、电游消磨时光。”

唐福才介绍,上述情况在个别职业中专,技校、民办高中等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

唐福才、刘兆宏、王锐等表示,立法滞后,相关部门的权利义务规定得不明确,没有主管部门,缺乏监督等也是“四失”青少年违法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

从相关部门获悉,未来团市委、青教办将成为今后“四失”青少年帮教的主管机关。

犯罪档案

张某,男,1994年4月生,父亲服刑,与母亲一起生活。多次强行索要低年级学生钱财,打仗斗殴被警方查处;

张某,女,1996年12月生,父母离婚,与母亲一起生活。常在某迪吧陪酒“溜冰”卖淫;

姬某,女,1994年7月生,父母离婚,与父亲一起生活。多次伙同女同学到某迪吧陪酒“溜冰”卖淫;

俩中学生因为无钱上网竟把通讯设备箱偷了当铁皮箱卖,铁皮箱价值20万,卖了150元,被判刑8年……

相关法规

我国《刑法》中规定,犯罪年龄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仅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治安处罚管理法》中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