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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假婚姻:暴露制度漏洞 建议从源头上治理(2)

2017-06-20 01:26:51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据了解,在南京“假离婚”案件中,有这样的拆迁规定:“夫妻俩凡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离婚必须满五年以上,才能按政策以两户计算。”尽管制度貌似严密,但有一家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却帮村民到法院打离婚官司,因为拆迁政策中并没有规定“在法院判决离婚不享受拆迁政策”。

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一些人放松道德约束,对于婚姻的神圣感逐渐消解甚至视婚姻为儿戏。“本着婚姻自由的原则,在婚姻登记管理相关行政法规的演变过程中,也进一步反映出国家已经不再干预当事人离婚的内在动机。”吴杰臻认为,由于民政部门不再干预结婚或离婚动机,法院也无法核实当事人的动机,因此婚姻易成为一种社会交换的“筹码”。

此外,部分中介机构为促成交易,还诱导购房者办理“假离婚”,以享受首套房利率优惠和更低的首付比例。有的房地产中介甚至利用民政局婚姻信息不与房管局联网的现状,替买方制作可以以假乱真的“离婚证”和“户口本”以蒙骗房管局,并收取数百元的“工本费”。一些QQ群、微信群也成为不少黑中介开展业务的主渠道。

当前,“假结婚”现象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折射出部分人婚姻观念“功利化”倾向和道德伦理的沦丧,需引起深刻反思和高度警觉。

一是实施综合措施源头治理,彻底堵住“制度漏洞”。吴杰臻认为,“假离婚”现象暴露的是综合性社会问题,尤其是大量的制度漏洞。例如教育资源过度集中,导致通过“假离婚”方式去获取学位房等优质教育资源。民政部门应强化与公安、国土、房管、银行等部门协作,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查询便利。积极探索推行规范化制度,利用大数据技术,防范在购房、落户、签证、移民等过程中利用婚姻骗保、骗贷、骗补等事件发生。

二是将婚姻纳入信用评定体系。以互联网大数据为基础,将银行信用评级与婚姻登记、房屋产权办理等机构进行互联,把频繁结婚、购房、离婚的人纳入信用评定体系,建立购房者身份鉴定机制,如此“假结婚”购房者将在大数据系统之下无所遁形,同时也对“假离婚”现象形成威慑。

三是开展社会“婚姻观”教育。要认真开展以爱情、婚姻和家庭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和价值观,从思想上、道德上和法律上确立婚姻的严肃性和法规性。此外,需进一步研究在婚姻自由的大背景下,处于维护社会风气的目的,如何对虚假婚姻甚至“诈骗婚姻”进行必要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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