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应当从轻处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
批量信息缺口催生牟利卖方市场
“我真没想到自己会触犯刑法,还请法官从宽处理。”“80后”、具有本科学历的被告人申某在庭审现场作最后陈述时非常后悔。
据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案件中,信息提供者通常为“内鬼”或“黑客”,不少高学历者也因错误认识走上了犯罪之路。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主任张立文接受采访时表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多发、高发,一方面,贷款、保险、房屋销售等从业人员由于业务开拓,具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需求缺口;另一方面,银行、部分商家拥有公民个人信息资源,但内部管理规定缺失或相对不完善,给个别人员可乘之机。
“公民保护意识不强,在生活中大量填录个人基本信息,同时,不少商家采取赠送小礼品、免费服务等手段免费获得公民个人信息。”该案公诉人、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石晓琼认为,这些都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
批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很容易衍生出有牟利意图和动机的卖方市场。“依赖于现有网络大数据技术条件提供的便利,获得公民个人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技术优化手段对信息过滤、归类,然后以获利为目的的实施广告投放,也不排除借助所获得的公民信息实施各类诈骗、网络盗窃等刑事犯罪行为,给公民个人的正常工作、生活造成不当困扰,甚至遭受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唐烈文分析道。
新规出台令个人信息保护有法可依
就在该案开庭审理前一天,即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入罪。《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进行了区分,相应设置了50条、500条、5000条的入罪标准,侵犯数量达入罪标准10倍以上的,即属“情节特别严重”,可能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