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毛某将购买的一辆本田牌雅阁小轿车交给童敏使用。后童敏一直未将此车归还,直至案发。经鉴定,该车在当时的评估价格为27万元。
证人毛某称,童敏曾邀请他去过两次南昌,第二次在一家饭店就餐时,童敏请了时任南昌市市长的刘某和主管南昌市招商引资的一位副市长。饭间谈起构建南昌企业产权交易中心的文案,他感觉市长和副市长对他所提文案不感兴趣,之后童敏再也没有提过这件事情。
2002年或者2003年的一天,他和童敏一起吃饭时,谈到童敏的车比较旧,老出问题。他说家里有一辆车闲着,随后将本田雅阁车借给童敏使用,童敏一直未还。他和童敏私交不错,童敏是部委秘书,联络面较广,在政策咨询、产业方向等方面信息较多,他希望童敏日后对他有所帮助。
收药企60余万 对请托事项“应付”
2005年至2014年,时任国家食药局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食品安全监察司副司长、司长、食品许可司司长、保化司司长、国家食药总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司长等职务的童敏先后收受广州一家药企董事长陈某送给的现金、银行卡等财物共计折合63万余元。
2008年7月,这家药企在国家食药局申请注册枸橼酸铋雷尼替丁胶囊,老板陈某多次请求童敏帮忙加快审评进度。童敏答应帮忙,并让陈某提交了一份审评进度单,但事后未予过问。至2016年1月,该件注册申请由国家食药总局药品审评中心送至注册司审批。
陈某证言显示,两人相识于1993年。从2004年或2005年开始,童敏每年大年初三都来广州看望老领导时,都会叫上自己一起去,自己会给童敏1万元现金,大概持续了10年。陈某多次赠送童敏银行卡,并多次向卡内存钱。他曾将一张存有3000元的工行卡交给童敏,随后分两次汇入5万元。
送给童敏的第二张卡是在北京办理的,开户时存入了100元,在2004年6月14日至2011年1月21日共往这张卡里存入了36万元;此后又给了童敏第三张卡。
大概2010年、2011年春节,童敏到了广州。陈某找童敏帮忙加快公司新药的审评进度。童敏表示等回去以后看看,如果能帮忙就帮。后每年童敏到广州时自己都会向他提审评的事,可童敏都说帮其看看。
童敏曾供述称,陈某的申请一直在排队,陈某找他帮忙,当时他说这是电脑排队,不能插队。过了几个月,陈某到北京,再次请他帮忙,他应付称有机会帮他问问,事后并没帮忙问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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