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以外,政府还发布《农业转基因生物标签的标识》国家标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标识的分段监管。
张宪法提到,虽然上市的转基因产品是安全有保障的,但是吃与不吃是自己的选择,我国在这一点上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对转基因食品是有标识的。
除了定性按目录强制标识这种标识管理制度外,还有定量全面强制标识,对所有产品只要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欧盟(0.9%)。定量部分强制标识,对特定类别产品只要其转基因成分超过阈值就必须标识。如日本(5%)、韩国(3%)。
张宪法提到,欧盟1997年颁布的新食品管理条例(258/97),设立了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识的最低含量阈值,即当食品中某一成分的转基因含量达到该成分的1%时,需进行标识。到2002年,欧盟将这一阈值降低到0.9%。而日本等国家未批准转基因国内商业化种植,把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作为农产品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至于美国,对转基因产品加工和经营没有特殊要求。转基因产品可以采取自愿进行转基因标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转基因标识必须真实、不能误导消费者。但由于美国的一个州出台了转基因强制标识的法案,2016年美国联邦政府紧急出台《转基因信息披露法案》,禁止各州私自制定各州转基因制度,要求对转基因产品成分进行标注,但是具体办法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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