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发现,他们有个共同点,除了被判受贿罪,还有其他罪名——滥用职权罪或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福州中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08年,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期间,违反国有资产和土地管理有关规定,擅自决定将下属单位湖北省畜禽育种中心国家划拨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并弄虚作假帮助受让方竞得土地使用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余元。认定其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加上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徐州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5月至2007年11月,陈川平在担任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兼太原钢铁(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擅自决定并直接指挥子公司在境外进行大量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9亿余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陈川平有期徒刑5年6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刑法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陈柏槐的8年及陈川平的5年6个月均系依法判决量刑。
来源:观海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