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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刊文:治理“村霸”必须铲除其社会土壤(2)

2017-04-17 05:56:13    学习时报 作者:吴理财  参与评论()人

处在基层政权与乡村社会之间“第三域”的这股力量,一旦缺乏有效规制,势必“异化”,沦为“村霸”。尽管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制度,但是绝大多数村庄的民主治理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村干部的权力实际上处于无制衡、难约束的状态。

即便某些村庄建立起了一定的民主治理机制(譬如,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但在一个个体化社会中也未必能够起到实质性作用。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之后,除了土地在名义上仍然属于集体以外,农民跟村庄集体几乎没有任何其他的实质性利益关联,一些村庄的公共事务乏人问津,甚至无人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少有人关心、热心。许多村民甚至不知道本村的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是谁,因为没有利益关联,他们实际上也不关心谁当村干部。与此同时,个别地方的基层政府与农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弱,就好像政府是一层油一样浮在水面上,有学者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悬浮型政府”。如今,某些地方的农民除了办结婚证、准生证等必需的证明以外,几乎不与政府相往来,也不跟乡村干部打交道。这些都为一些“村霸”横行乡里提供了极好的社会条件。

因此,从根本上治理“村霸”,必须铲除其存在的社会“土壤”。首先,针对个体化农民一盘散沙问题,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普通农民组织起来,不但可以解决生产和社会上的协作问题,也会对村庄治理形成一种监督、制约作用。其次,要通过社区营造,重新构建生活共同体,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和集体意识,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关心村庄公共事务、参与村庄的公共治理。同时,在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应探索建立制度性联系。良好的社会治理,离不开政社之间的良性互动。当前最紧要的是,在基层政府和群众之间需构建制度化的沟通互动机制,实现农村社会的网络化治理。譬如,探索构建群众利益表达协调保护机制、群众民主参与机制,搭建公共合作平台,等等。通过这些努力,既可以及时有效地吸纳农民的利益诉求,让农民能够有序地参与到自己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又可以非常有效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农村社会,转化为农民的自觉行动;既能激发社会活力,又能保持社会和谐。总而言之,这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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