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 续期或提法律修改议案

2017-04-08 10:36:43    中国经营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 续期或将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

事关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正在以循序渐进的方式寻求解决路径。除了出台被概括为“两不一正常”的行政操作指引之外,有关方面已经开始试图在法律层面寻求解决路径。

在国土资源部新近确定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研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被列为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这些立法项目是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值得注意的是,在立法工作计划中,一并被列为深化改革“急需”立法项目的,还包括《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国土资源部将研究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国务院审议。但这一法律修订中是否涉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尚未有明确结论。

  修改议案

“部里面已经确定了2017年具体的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就包括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续期问题的法律修改议案。”4月5日上午,一位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按照中国内地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为70年。住宅建设用地的出让,是使用权的出让,而非产权的出让。

2016年开始,温州等地相继出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即将到期的状况,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土资源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临时性行政工作指导规则,即“两不一正常”。

所谓“两不一正常”是指,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此举被各界视作一个重要信号,但是,对于未来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续期方式和安排,却仍然没有明确结论。

日前,国土资源部党组书记、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2次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部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这其中,就包括涉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法律安排问题。

国土资源部对于此项工作的具体安排是,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落实国务院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研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

记者了解到,涉及到此项工作的,除了作为全国土地工作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之外,还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等。“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需要多个部门的配合才能实现。”前述地方国土资源厅人士称。

  重中之重

在国土资源部确定的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第二类是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第三类是调研类立法项目。在国土资源部党组会议上,这三类工作划分被称为“三档”。

“研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处在“第一档”中,即“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按照党组办公会的主旨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国土资源领域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

“地方上很关心这个问题,因为直接面对公众诉求的是地方国土资源职能部门,我们也希望续期问题在法律层面上尽快有一个确定性的说法。”一位基层房产管理部门的官员称,毕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的问题,事关公众的切身利益。

《物权法》曾对此做出规定,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但是,对于续期的方式、有偿还是无偿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公众关心的是,住宅建设用地续期的问题,核心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

2017年全国两会结束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回答记者有关住宅建设用地到期后使用权续期问题时曾提道:“没有前置条件。”但是,对于“没有前置条件”是否意味着“免费续期”,尚未有明确的说法。

按照国土资源部划分的立法工作“三档”,“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作为第一档,被置于“力争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之前,应该是在时间上较第二档有更为“靠前”的时间要求。

  法律地带

“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一并被列入到2017年国土资源立法工作计划的,还有《土地管理法》修改。”前述不愿具名的地方国土资源厅内部人士称。

按照国土资源部确定的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在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立法项目是立法工作“一档”中,要求全力推进《土地管理法》修改,研究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国务院审议。在这一点“档”中,另一项就是“研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问题,积极配合有关方面提出相关法律修改议案”。

记者了解到,《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从动议到正式修改,已历经多年。

因此,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订,是否涉及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的续期问题,当下很难有明确说法。目前,关于《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可以确定的是,将全面总结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经验,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并提请国务院审议。

在此之前,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国范围内多个市县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入市、宅基地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三个方面进行试点。2017年是试点三年期限的最后一年,也是收官之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