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武: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各被告人都表示认罪服法、悔罪,辩护人作了从轻情节辩护,没有太大的争议。
新京报:作为被害方律师,以旁听者的角色参加庭审,你的感觉是什么?
徐振武:感觉黄钰刚、刘锋、朱理通等人为了钱丧失理智,不择手段,非常疯狂。
作案手段恶劣
新京报:对于五名被告人所涉及的罪名,你有什么看法?
徐振武:我对公诉机关指控黄钰刚犯非法拘禁罪持有不同意见,黄钰刚应定性故意杀人罪,因为本案是共同犯罪,黄钰刚与刘锋、朱理通只是分工不同,各自犯罪的作用大小不同,而不应将共同犯罪拆分为非法拘禁罪和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公诉方认为,朱理通涉故意杀人罪,而朱理通的辩护人在接受我们采访认为,朱理通为非法拘禁罪,理由是,王林已死亡,且公诉方对于死亡原因、暴力过程的认定是通过其他证据说明,非直接证据。你怎么看?
徐振武:我旁听了法庭辩论的全过程,朱理通的辩护人并未作改变定性辩护,只是讲朱理通故意杀人情节不恶劣,没有尸检报告,直接暴力致死邹勇的证据不足。我认为辩护人的观点不能成立,难以让法官接纳。邹勇是被刘、朱非法绑架暴力致死,并焚尸灭迹,不可能做尸检报告,暴力致死有多份检验报告和其他证据相互印证,二被告人也有供述,足可认定,关键是邹勇被焚尸灭迹,主要是看死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