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一部怎样的《陆地边境管理法》?
胡修斌代表认为,要制定一部完善的《陆地边境管理法》,必须做到五个明确:
第一,明确边境管理主体。我国现行的边境管理主体是边海防委员会,建议边海防委员会由“虚体”变成“实体”,使其成为集权高效的专门机构,并将其边境管理的主体地位确定下来,赋予其必要的领导权、指挥权、执法权,改变当前“群龙无首,各自为政”的状况。
第二,明确边境管理区域。把边境管理的区域和边境禁区范围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以实施有效的管理。确定时,既要克服以往范围过大的问题,又要克服当前直接开放到一线,管理区域被压缩的问题。
第三,明确边境管理分工。边境管理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立法时,对内要依据涉边各职能部门,将其在边境管理上的任务分工做出明确,以法律的形式把工作由谁负责、怎样配合等问题明确起来,从“条”上解决打乱仗问题;对外要整合边防涉外事权,变多家分头对外为专门机构统一对外,解决多头对外多种声音的问题。
第四,明确边境执法权限。立法中,除了依据林业、渔业、环保等行业法规,确定边境地区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外,重点应将非法越界、违规生产作业、违法贸易、境外人员非法入境、非法拘留、非法就业及危害和破坏边境地区社会秩序与安全稳定的行为处罚方式与尺度明确下来,把经济、行政、刑事处罚结合起来,并确定执法部门的权限,解决违法违规行为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
第五,明确边情处置原则。边境事务处置事关民族尊严和国家利益,处理不当,小则影响边疆群众切身利益,大则威胁边境安全稳定。因此,应改变以往依据边防政策和惯例处理边境事务的习惯。在立法中,把各类边境事务处置原则确定下来,确保边境各地区据此结合自身实际,妥善处理各类边境事务,实现依法管理、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