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原则上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特殊因素等需要调整的,经环保部、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需报国务院批准。
此外,《意见》还提出未来将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支持力度,加快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所在地区和受益地区探索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共同分担生态保护任务。
在监测和监管方面,环保部、发改委、国土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发挥地面生态系统、环境、气象等监测站点和卫星的生态监测能力,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意见》还明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加快制定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各地要因地制宜,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协同 多部门需共建立体多维管控平台
据环保部介绍,尽管我国一直在加大力度进行生态保护工作,但近年来我国生态空间仍不断遭受挤占,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形势严峻。同时,保护地存在空间界线不清,交叉重叠,管理效率低等问题,急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监督和管理,实现一条红线管控所有重要生态空间。
一位环保行业分析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我国生态环境目前既复杂也脆弱,生态保护红线要进行严格管控,因此要建立有效的管控平台。从此次《意见》来看,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涉及环保、国土、发改、财政等多个部门,未来需要多部门合作建立起立体、多维的管控平台。红线一旦划定,就要严格落实,不可逾越。
2016年11月,环保部在《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其中提到的具体工作目标包括: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国家生态安全格局总体形成等。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客观需求。”上述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发布适逢其时,从地方初步划定的实践来看,要保障生态保护红线有效落地实施,迫切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配套制度和管控政策。”各省区市由于在自然地理条件、生态区位重要性、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划定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各地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划定红线是基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关键。”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