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目前对“无根水”添加剂是否有毒尚未有定论,因此将其用于制发豆芽是否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就难以成立,更不用说他们监管主体的责任。其次,樊建强等人“监管不力”造成的后果,尚未达到《刑法》中有关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定标准。
因此,樊建强等人指麦积区法院在对该案作出判决时,“适用法律错误”。
在麦积区法院申诉未获满意的答复后,樊建强等人于2015年12月向天水市中院提起申诉。
但樊建强向天水中院申诉也接连碰壁。樊建强说天水中院于2016年1月受理后转入刑二庭负责处理,但一直不予回复。2016年10月27日,天水中院通过电话回复称“接上级法院的口头通知,(对)这个案子‘不受理、不接待、不答复’”。
11月12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致电天水中院刑二庭,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天水中院“没有审理、没有受理”该起案件,樊建强等人“也没有上诉”。
樊建强否认了该工作人员的说法,称自己早在2015年11月27日就向天水中院提交过《刑事申诉书》,只是对方“一直在拖”。
“天水市、麦积区两级法院没资格判定‘无根水’是否有毒就做出判决,在这基础上对我们的案件适用法律错误,现在向他们提供申诉材料和证明还不受理。”樊建强对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全国爆料热线:M17702387875@163.com)表示,案件对其工作生活和精神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自己从主任科员降职至副主任科员,收入也受到影响。
目前樊建强和郭彦学等人要求撤销对其的刑事判决,并改判他们无罪。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见习记者 陈均俊 实习生 刘煜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