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
今晚央视8点继续推出中纪委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中篇《严防“灯下黑”》,以下为节选:
除了利用问题线索谋取私利,还有个别纪检干部在调查或审理违纪问题时,违反审查纪律,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严重危害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
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该查的我绕开,避重就轻我查一下,走人了。那你说他能不感激你吗,但是这种感激你知我知,别人谁能知道呢?
2013年10月,一起内部人员违纪问题,震动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有人举报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沈佳收受贿赂为人抹案,情节十分恶劣。
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我们在查处一个案件的过程中,有一个应该被处理的党员干部而没被处理,我们找到这个人了解情况的时候,他主动举报了沈佳,收受贿赂,把他从应该处理的名单中拿掉,所以说他没被处理。我在跟常委会汇报的时候,所有的领导们都用不相信的眼光看着我,说会出现这种情况吗?我们自己的人会这么肆无忌惮?所以说谁都不相信,但是所有证据证明了这就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腐败问题。
沈佳先后在自治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担任负责人,都是掌握执纪审查权的核心部门。经调查,他先后收受了45个人的97次贿赂,数额达两千多万。他的违纪违法事项之多,从调查案卷的体积就可见一斑,我们拍摄的这些还仅仅只是其中一部分。
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这个案件给我们的教训太深刻了,纪律审查的各个环节一旦失去控制,以权谋私必然会发生。过去我们没有意识到,纪检监察机关权力滥用会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他本身滥用权力,涉案金额如此巨大这是我们没有想到的。
审判长:被告人沈佳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
2016年8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判处沈佳无期徒刑。200多页的判决书逐一认定了沈佳的52项犯罪事实,法院宣读用了一个多小时。
沈佳作为纪检干部,熟悉各种调查方法、调查流程。他一边滥用职权谋取利益,一边用各种手段规避调查,掩盖违纪行为。
刘贵春(沈佳案专案组工作人员):他经常出现这种情况,用自己一万块钱的表换别人50万块钱的表,用10万块钱的车换别人50万块钱的车,他觉得收别人的钱是受贿,而换表这种方式是更好的掩护。我们问这个老板的时候,说你不知道有这么大的差价吗?他说我知道。他要能要我的钱,他就能给我办事,值啊,就是这么简单。
沈佳掌握的权力,往往涉及对方的前途命运,因此被调查对象不惜重金拉拢,而沈佳自己也开口索要,毫不含糊。例如有一起案件中,一名国有矿业公司负责人牵涉其中,存在收受100万元贿赂的情节,沈佳和他串通,让他安排假证人,提供假口供应对调查,最终使得他免于被查处。事成之后,沈佳向该负责人索贿,一开口就要几百万。
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他说他要买房子。我说你买房子需要多少钱,后来他就说需要大约三四百万,当时我说你这个太多了,你不能这么着,这个钱太多了,他就有点跟我恼了,他说这点事都办不了,一看我就得罪不起,完了就给他送去了。
王艾华送给沈佳300万元,这300万元的故事还没有结束。过了一段时间,沈佳因为听到一些风声,担心有风险。
沈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原主任):检察院可能要调查王艾华的事儿了,我听到以后那肯定是越发害怕了。我让我内弟,把那个钱原数就给他退回去了。
王艾华(赤峰中色白音诺尔矿原总经理):过了一年半多的时间了,他又给我打电话,四月份,打电话意思这钱我还用。在我心里来讲,纪检委的干部,是很神圣的,他们都应该要求都是很严格的。但是后来他呢,做了这事,我就觉得有点过。后来逼得我没办法,我就这么想,反正你不是要吗?那我就从账户里打过去了。
沈佳身处纪委核心部门却如此肆意妄为,属于典型的“灯下黑”现象,也警示着如果对“自己人”监督缺失,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李杰(时任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厅厅长):沈佳能利用纪律审查的权力谋取私利,也表明我们的检查和审查的环节,好多环节都虚置化,我们是专责监督机关,结果我们内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我们必须破这个课题,使我们的权力制衡更科学有效,坚决防止各个环节上的个人和少数人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