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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官员隐瞒公职冒领扶贫补助被撤职

2016-12-23 05:11:09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隐瞒公职身份 扶贫办主任冒领扶贫补助被撤职

昨日,西安市纪委通报了8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以及6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问责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西安市纪委持续加大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精准执纪护航精准扶贫。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信访举报、问题线索146件,立案审查85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58人,问责99人。

同时,西安市纪委还不断加大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问责力度,对一些履职不力、监管不严、责任缺失的党员干部予以严肃追责问责。1-11月,全市因扶贫领域发生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99人,其中:县处级24人,乡科级19人,一般干部28人,村组干部18人,普通党员1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4人,给予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55人。

从所曝光的问题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上级要求置若罔闻,对相关纪律规定熟视无睹。有的虚报冒领、贪占扶贫资金;有的吃拿卡要、雁过拔毛;有的优亲厚友、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失职失责、把关不严;有的违规乱收费、加重群众负担。西安市纪委表示,这些问题直接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党群关系,必须严查重处。

  8起典型案例

1、周至县马召镇仓峪村党支部书记孙开荣、村支部委员赵长荣虚报冒领补助金问题。

2014年贫困户建档立卡时孙开荣、赵长荣家庭人均纯收入均超过认定贫困户的标准。在入户调查时,两人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数据,被确定为贫困户。2015年4月该二人分别按贫困户享受仓峪村养牛(羊)生产发展项目,各领取扶贫补助资金4000元。孙开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周至县翠峰镇扶贫办主任赵效卫虚报冒领扶贫补助金问题。

2015年赵效卫在任翠峰镇扶贫办主任期间,隐瞒公职人员身份和家庭实际收入,在明知不符合贫困户的条件下,违规申请、领取扶贫补助金3000元。赵效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3、户县玉蝉镇干部许明哲办理危房补助收取“好处费”问题。

2008年5月汶川地震发生后,原天桥乡民政办按照县民政局要求,将全乡灾后危房重建户分批上报。胡家庄村村民余弟娃和李毛会两户村民住房,震后经民政办实地勘查,都属于危房,符合灾后重建要求。在危房重建户上报过程中,余弟娃、李毛会分别托人找到原天桥乡民政办主任许明哲请求给予帮忙,并承诺事成后给予许明哲适当好处。两人在分别领取了危房补助款25000元后,为了感谢许明哲的帮助,共送给许明哲6000元。许明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原会计张能索要“感谢费”、“好处费”问题。

2012年,周至县富仁镇永流村三组村民姚拴民和四组村民姚撑住向富仁镇申请灾后重建项目,在项目资金下拨后,时任村会计的张能以“感谢费”的名义,向姚拴民、姚撑住分别索要5000元,合计10000元;2012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翟彦昭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索要“好处费”1000元;2014年在给永流村三组村民姚豪、姚远洋、贠希三人办理贫困大学生补助时,向其分别索要“好处费”2000元,合计6000元。张能在办理本村灾后重建和大学生贫困补助时索要“感谢费”、“好处费”共计17000元。张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临潼区小金街道张定湾村党支部书记张立新违规乱收费问题。

2015年11月区农林局农经站免费为小金街道东合村、张定湾村提供100台太阳能热水器,党支部书记张立新、村委会主任高光现主持召开“三委会”商议分配方案,确定将50台免费太阳能热水器发放给现居群众户,由群众自愿申请登记,统一安装,并要求每户缴纳200元的运输费、维护费、安装费,收取50户群众相关费用共计10000元。张立新违规向群众收取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崔军利向移民搬迁户违规乱收费等问题。

2012年至2015年,崔军利在担任蓝田县汤峪镇汤一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向21户移民搬迁户开票拟收取庄基使用补偿款每户5000元,实际该村三组收取了4户,每户5000元,共20000元。汤一村违规向移民搬迁群众摊派费用,增加群众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崔军利身为汤一村党支部书记负有领导责任。另外,崔军利违规给村组干部滥发补贴,其中“八项规定”出台后违规发放15000元已追缴。崔军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灞桥区洪庆街道安家村党支部书记、原村主任刘安宁套取大绿工程资金的问题。

2012年,洪庆山直面坡大绿工程需租用安家村土地,土地租用工作由时任村委会主任刘安宁负责。刘安宁安排周清涓负责安家庄一组村民租用土地和青苗补助款发放,由周清涓统计造表,村民签字领取,共发放租地资金419668.6元。发放完后,刘安宁未将所造的表交到街办报账,而是自己另外制作了一份发放表,伪造村民和周清涓的签字到街办报账,共报账453073.5元,套取33404.9元,挪用于其他村务支出。刘安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蓝田县小寨镇大河村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会长康建辉违规借贷扶贫互助资金问题。

2015年10月以来,康建辉在任大河村村委会主任兼扶贫互助协会会长期间,违反扶贫互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10000元互助资金贷给大河村一组村民高永鹏用于建房,被上级审计发现后,虽然康建辉立即进行了纠正,追回了10000元贷款及利息,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康建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起问责典型案例

1、周至县王家河镇经济发展办主任赵建峰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发生了4名村干部隐瞒家庭实际收入、虚报数据被识别为贫困户,违规享受贫困大学生救助或“雨露计划”项目的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王家河镇主管扶贫工作的原武装部部长朱亚科对该区域内发生多起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诫勉。

2、周至县尚村镇农业综合发展办主任陈渊监管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在开展贫困户建档卡入户调查时不细致,发生了2名村干部的家庭收入在超过贫困户认定标准的情况下,被违规识别为贫困户、享受“雨露计划”项目资金的问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尚村镇主管扶贫工作的原副镇长赵标兵对发生的违纪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予以诫勉。

3、临潼区马额街道土地城建科科长刘胜利在任职期间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发生了马额街道俭底村村委会主任冯大良优亲厚友、违规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问题,城建科科长刘胜利、城建科干部王红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建住局村镇站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副站长赵剑理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额街办副主任赵二增因负领导责任,予以诫勉。

4、临潼区油槐街办经济发展科科长刘晓峰履职不力,把关不严,发生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贫困系统上报区扶贫办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蓝田县葛牌镇扶贫办干部李新锋履职不力,工作不到位,发生了“雨露计划”培训项目弄虚作假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镇党委原副书记王毅刚因负领导责任,受到警示提醒谈话。

6、灞桥区新筑街道办事处社事科负责人李高履职不力,审核把关不严,发生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领取低保金的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组稿件由华商报记者 张小刚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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