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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四问中关村二小“校园欺凌”:处理为何难(2)

2016-12-13 23:51:3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校园欺凌大量爆发的时期,官方对欺凌行为的定义是只有经过学校确认才属于校园欺凌。也就是说,即使有学生受到欺凌,但是学校、老师认为是“玩笑”“吵架”,就不能说是欺凌行为。2006年,日本修改欺凌的定义,开始从受欺凌者的感受来定义是否发生了欺凌事件。

储朝晖表示,衡量此事件是否是欺凌,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标准,但如果说是“学生之间在打闹”,要素之一是“被开玩笑者”在感情上接受这种行为,不会产生心理上的痛苦感觉。从当事学生的描述看,“被开玩笑者”在心理上是不接受的,并且是不是校园欺凌也不能由学校单方面定义,而应该对受影响的学生进行关注。

记者13日中午在北京、天津等地的中小学门口随机采访了几位家长和学生。家住天津市和平区的梁先生明确告诉记者,从中关村二小目前调查结果看,不是学生之间正常“打闹”那么简单,相反“欺负人”的意味比较大。其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对记者说,如果自己被别人在厕所里面扣垃圾篓,“心里肯定不能接受,说不定会当场哭出来”。

  三问:事件处理为何这么难?

一起看似简单的冲突,为何在短短几天迅速发酵?处理这类事件难点在哪里?

中关村二小一些家长向记者表示,学校一直在孩子教育方面做得还不错,但此次对事件的调查信息披露还不够及时。从11月24日事发一直到12月初,多番协调依旧未果,后经舆论放大后影响扩大,陷入僵局。

中关村二小校长杨刚1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事件发生后,学校一直积极协调,与涉事家长反复沟通。但明明的家长坚持要求学校认定亮亮、军军的行为是校园欺凌行为并记录在案,且书面提出四项诉求,导致家长间无法协调。

“我们当时也是为了保护这三个孩子,不希望家长矛盾升级,现在也依然是这样的想法,希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杨刚这样解释学校迟未发声的原因。

他认为,在孩子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偶发、突发非正常事件,“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

据了解,目前“校园欺凌”事件普遍存在取证难、认定难的问题。到底谁来判定是否为欺凌?该如何处理?目前仍较模糊。由此也暴露出相关问题在实践中的法制和标准空白。

一些受访中小学教师说,目前针对校园欺凌事件还存在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学校往往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私下和解、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不像校园暴力那么明显,没有殴打或没造成轻伤等严重伤害,往往混同一般同学间的打闹、开玩笑、闹矛盾。”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未成年人的身心是脆弱的,有些玩笑、打闹、恶作剧,对一些人可能无所谓,对有人就可能带来心理伤害。”

另外,部分专家认为,尽管国家重视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相关政策,但在执行层面效力逐级减弱。佟丽华认为:“现在很多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此都缺乏足够重视,这导致处理类似事件时往往简单甚至粗暴。”

  焦点四:反校园欺凌薄弱环节在哪里?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根据今年发布的《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016)》,近年来校园欺凌发生的地域范围广泛,覆盖了绝大多数省份,且频次密集。而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月至8月,就上报68起校园欺凌事件。

有高校心理学教师认为,在反校园欺凌议题上,中国比欧美日等发达国家距离较大。例如,美国佐治亚州从1999年率先制定反欺凌法,至今全美都有了针对校园欺凌的立法。而在中国,针对校园欺凌立法上仍是空白。

北京师范大学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余雅风认为:“目前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传统法律,缺乏针对性和指代性。对未成年人不良或不当行为的教育还主要依赖家庭和学校。”

今年11月,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多项措施,要求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佟丽华认为,目前关键是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家长要真正重视落实,形成良好、密切的联系与互动。“要让学生和家长都意识到社会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零容忍’。另外,如果学生被欺负,家长到学校讨说法,需要如何妥善处理、采用何种应急机制、如何及时回应等都应在各校日常管理中进一步细化,甚至可以开发有效预防及处理校园欺凌问题操作手册。”

储朝晖表示,在处理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中“欺凌者”的家庭教育责任尤其重要。“从以往的统计情况看,‘欺凌者’在家庭教育上均存在缺失。在单亲家庭、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校园暴力易发、高发,意味着应该切实补齐家庭教育短板。”(记者:魏梦佳、梁天韵、孙琪、翟永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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