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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岫岩被曝瞒报洪灾死亡人数 镇政府花钱封口(2)

2016-12-13 01:36:3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检索相关资料发现,在论坛、贴吧等社交媒体上,至今可以看到2012年、2013年网友质疑岫岩“8·4洪灾”死亡人数的相关贴文。当地对死亡人数的通报情况是怎样的呢?

记者查询了当地权威媒体2012年8月4日到9月1日的新闻报道,对死亡人数的通报,只在8月6日的一则报道中提及,“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岫岩死亡5人、失踪3人。”

当年8月12日,辽宁省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据初步统计,辽宁省有59个县(市、区)、259.4万人受灾。截至目前,暴雨导致10人死亡、4人失踪。”

之后,在各级媒体的报道中均查询不到对当地死亡人数的通报。此外,无论是2013年岫岩县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鞍山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对2012年的工作回顾之中,均未提及“8·4洪灾”死亡人数。

一位遇难者亲属质疑,通报死亡人数和实际人数差别这么大,他们也不知道上级到底拨下来多少救济款,他们应该领到多少丧葬费和安置费。

追访

当地政府已成立调查组

昨日下午,京华时报记者联系上岫岩县委宣传部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县委政府领导已经关注到相关信息,已经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将会尽快核实报道内容。

昨晚,岫岩县委宣传部向记者提供一份情况通报。通报显示,《辽宁岫岩瞒报洪灾死亡人数》公开报道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鞍山市委立即组成调查组,查明事实真相。如情况属实,要倒查责任,严肃问责。鞍山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深入彻底调查。目前,调查组已全面开展工作,并将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和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专家说法

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可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国务院2011年修订颁布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民政部制定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均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响应和信息报告、发布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减灾委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等情况。但从当地政府官网和权威媒体发布的消息来看,对洪灾死亡人数的信息并未及时发布。

北京师范大学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曾参与我国救灾制度的起草,他表示,一般的自然灾害不涉及行政问责。

王振耀说:“灾情信息没有保密这一说,这么多年第一次听说有人不报。死亡38人报8个?死亡30人以上的灾情,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民政部得去人。”

王振耀分析,瞒报自然灾害的死亡人数,要么是地方领导对相关问责规定不熟悉,要么就是有其他因素。根据相关规定,“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彭宗超认为,地方完全可以公布或者上报实际死亡人数,获得足够的资助。为什么不报呢?因为一旦到30人以上,就变成特别重大自然灾害,这里面说不清楚有没有人为的责任。除了天灾,可能会有防灾减灾的疏忽,害怕上面追责。

岫岩县政府为什么要瞒报死亡人数?“8·4洪灾”,当地究竟有多少人遇难?灾难预警是否及时有效?是否有人玩忽职守?虽然事件已过去4年多,但社会依然需要一份负责任的权威通报。

关键词:死亡人数洪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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