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注意到,该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2011年3月23日,较之2011年3月29日李静、李理与曹刚、粟胜利签订《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时间上早了6天。对此,当地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很难说不是一场精心策划的预谋。”
后双方发生融资服务费纠纷,粟胜利、曹刚被肖晓富诉诸法院,粟胜利、曹刚两人败诉。记者调阅案卷时发现,2013年9月25日,建行华兴支行为肖晓富出具了一份证明材料,称该行已为华资公司办理房地产开发信贷业务,授信额度为1.3亿元,目前已经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3000万元。
“建行华兴支行出具这份证据,显然意在争取法院支持肖晓富的诉求。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肖晓富与华兴支行存在某种‘特殊关系’。”华资公司代理律师、湖南琼武律师事务所主任钟琼武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
据介绍,粟胜利、曹刚控制华资公司后,销售“芙蓉国里”项目房产220套,获取6500万元的售房收入。记者从长沙县地税局查阅相关资料,证实了这一数据。华资公司负责人李静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粟胜利、曹刚售房全部收入都进入其在建行华兴支行开立的账户,在粟胜利、曹刚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情况下,建行华兴支行完全可以从其账户上强行划扣,但并没有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而是坐视3000万元贷款变为呆坏账。
涉案人称“不造假办不成大事”
据知情人士介绍,粟胜利、曹刚原籍为长沙县,进入房地产行业之前,两个人只是做点小生意。接近粟胜利、曹刚的人士称,这两人不知什么时候摇身一变成了“开发商”,以到处高息融资闻名,其中粟胜利在很多场合公开宣称“不造假办不成大事”。记者多次拨通粟胜利、曹刚电话,均无人接听。
多位湖南金融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较之类似案件中罪犯精密设计的骗局,本案骗贷的手法非常拙劣。“无论是在审贷环节,还是在验证环节,银行工作人员均可以发现并阻止。哪怕只是打个电话核查一下,这种低级诈骗就根本不可能让银行损失几千万。”
湖南省银监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普通信贷员只是银行的基层业务员,权力非常有限。贷款申请人能够靠一整套假资料获得1.3亿元授信,并在遭到公开举报的情况下顺利套现3000万元,说“工作疏忽”所致是难以服人的。
而湖南省银行业协会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上,早已有一套极为成熟的防范风险制度和措施。在这样一个健全的惩戒预警机制之下,银行竟中了浑身是假的骗“招”,在全省范围内也较为罕见。
记者多次联系建行华兴支行,该行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是以前的事情了,很多人已经调离,不方便接受采访。
11月19日,长沙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此案目前已经由法院移交到公安机关,11月17日芙蓉分局已对此立案,目前在进一步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