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们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理念,继续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以更有力举措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等问题,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着力促进妇女在共建共享中实现全面发展。妇女的全面发展,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离不开广大妇女聪明才智的充分发挥。在蓬勃兴起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广大妇女成为有生力量。很多地方的妇女在家里通过互联网开展“双创”,不仅使家庭致富,而且为当地经济发展增添了活力。通过就业创业,广大妇女不仅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也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创造出精彩的人生。我们要进一步为妇女广泛参与“双创”搭建平台,加大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信息交流、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妇女就业创业,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帮助困难妇女就业。要坚决消除就业中存在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实行同工同酬,加强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农村妇女占农业劳动力70%左右,要鼓励和支持她们在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担当重任。就业是民生之本。我们要创造有利、平等的就业条件,为妇女自强自立奠定基础。政治地位和民主参与是妇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标志。要加大培养妇女人才、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妇女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机会和能力。健康是妇女全面发展的基础。要实施好落实好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要更加关爱贫困妇女、病残妇女、单亲母亲、老年妇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让她们更多地享有发展的获得感、生活的幸福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要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创建文明家庭,倡导科学家教,弘扬良好家风,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代代相传。
第二,始终把儿童发展放在优先位置。我国有2.8亿儿童。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是每个家庭最大的愿望和期盼,也是国家走向繁荣富强的基础和支撑。全社会都要树立一切为了儿童的理念和道德。各级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要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做到“三个优先”:一是坚持儿童教育的优先发展。投资孩子就是投资未来。日子再紧也不能紧教育、苦孩子。近几年,虽然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增收困难,但我们稳定增加教育投入的决心从来没有动摇过。要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两大重点,着力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特别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二是推进儿童健康服务的优先供给。近年来,伴随着医改的逐步深化,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有了长足进步,但儿童健康服务供给仍然不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这方面的矛盾更加突出,必须尽快解决。要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增加儿科医务人员,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儿科岗位的吸引力,逐步解决儿科资源短缺问题。要把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的思路体现在儿童卫生工作中,把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围绕威胁儿童健康的出生缺陷、营养性疾病、危急重症、儿童用药短缺等突出公共卫生问题,拿出更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多措并举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打牢坚实的基础。三是努力实现儿童福利的优先保障。困境儿童是最脆弱的群体。近年来,见诸媒体的留守儿童非正常死亡、病残儿童遭弃等极端事件虽属个别现象,但社会影响极大,令人痛心疾首。各级政府要履职尽责,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项目,提高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加大社会救助,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要特别关爱和帮助孤儿、病残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困难儿童群体,努力使所有儿童都能享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都能拥有美好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