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有纪律和制度作保证
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政治纪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越要加强纪律建设,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遵守政治纪律的第一条,就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不仅经济贪腐,而且政治野心膨胀,无视党纪国法,拉山头、搞宗派,直接挑战党中央权威,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党中央果断查处他们,为党和人民事业发展消除了严重政治隐患,是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也是对历史负责。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惩治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行为,坚决防止“七个有之”,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维护党中央权威,做到令行禁止,还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制度规章。《准则》明确提出“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中国共产党建党伊始就建立了这方面制度。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明确提出在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建立有系统的检查和报告制度,强调“在决定含有全国全党全军普遍性的新问题时,必须请示中央,不得标新立异,自作决定,危害全党领导的统一。”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反对分散主义,使党中央有可能在事先或事后帮助各地不犯或少犯错误,争取革命胜利,我们党对建立报告制度提出更明确要求。如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每两个月向党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党中央还经常检查并向全党通报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针对报告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提出批评。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成为党的组织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保证。改革开放以后,从党的十二大党章到党的十八大党章,都明确规定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特别重视依规管党治党,反复强调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也是组织纪律的一个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根据新的情况对重大问题报告制度作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规定。按照这些规定,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委(党组)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除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并迅速报告外,不准先斩后奏。《准则》还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这些新要求新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对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无疑会起到重要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