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条当中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样关乎“一国”,“大家看这个条文,在讲特别行政区之前明确写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效忠特区本身就是必须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说效忠特区而不效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质上就是把香港特区视为独立于国家之外的政治实体,明显违反‘一国两制’的方针和基本法”。
焦点2
提请释法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
有记者提问:香港目前有一些说法,这也是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释法时都会有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有在香港终审法院提出请求时才能进行释法,怎样看待这样的质疑和说法?
李飞回应说,“现在香港有一些貌似法律权威的人,从基本法制定的时候就散布歪理邪说,基本法实施以后这么多年继续进行肆意歪曲,所以造成现在有一个舆论陷阱,就是讲‘只要人大释法就是干预香港的司法独立’,所以我请大家再把第158条好好读一读”。
第158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李飞解释说,“香港法院对基本法的解释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的,授权者有权约束被授权者,被授权者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来行使权力,他怎么能质疑授权者呢?”
李飞表示,第158条第三款规定,香港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时也可以对基本法的其他条款进行解释,“也就是说,人大常委会授权你解释,你在审理案件时遇到了必须对其他条款进行解释的情况时,凡是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务和中央和特区关系的条款,在作出终审的判决之前要由终审法院向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这是一个重要原则,不能说终审法院想提请就提请、不想提请就不提请,这个地方‘应由终审法院提请’不是讲只有终审法院提请了人大才能释法,而是讲这一款中约束的是香港的司法机关。按照香港的审判程序,真正的终审是到终审法院。也就是说,其他下级法院无权请求人大释法,只有终审法院才能够代表香港的司法机关向人大提出释法请求。而这一条‘应由终审法院提请’的规定,不能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
焦点3
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释法是宪制权力
有记者提问,“这次人大常委会启动释法程序会不会变成一个惯例,以后在香港的行动或者香港的情况都会按照这样的事件去‘插手’或主动释法,有关‘港独’的问题会不会再有其他释法的情况?”
李飞回应说,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这是宪制权力,也是宪制责任,保障法律的实施也是宪法规定的人大常委会的职责。香港基本法是全国性法律,对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一国两制”至关重要,所以,人大常委会为了保证基本法的正确贯彻实施,在必要的时候对基本法的有关条款作出解释,目的是使这部法律能够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实际上大家看人大常委会释法都是重大问题才释法,而且对属于基本法规定的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人大基本上没有做过释法。
李飞强调,“有些人讲人大要自我约束,权力不要用尽,我们讲权力必须要用,这是职责,但是我们也不会去干预特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事情,如果出现基本法在香港得不到正确实施,损害了香港根本利益,危及‘一国两制’的原则底线的情况,人大常委会就要行使权力”。
新京报记者王姝
声音
作为特区首长有责任根据基本法第四十八条执行基本法,并会与特区政府全面切实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全体香港市民有责任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民族的尊严和利益。深信香港社会大众都会认同,特区立法机关的每一位议员都有责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并且贯彻执行“一国两制”下的宪制安排和规定。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立法会是按照香港基本法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基本法的解释与基本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必须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绝不允许在香港从事任何分裂国家的活动,也绝不允许“港独”分子进入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
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是中国中央人民政府辖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任何外国不应干涉。中方希望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认清“港独”势力的真面目,充分理解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的必要性、合理性,支持中国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统一,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