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发现企业排放问题仍较突出
11月2日起,环境保护部相继派出12个督查组持续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等省市的重点地区开展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相关城市加强应对,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如天津市各委办局派出20余个督查组进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查,河北省唐山市采取烧结机停产、单双号限行等强化措施。
现场检查发现,各地在应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普遍存在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不足、响应级别偏低。如哈尔滨市严重污染持续26个小时,AQI达到500持续14个小时,但按照哈尔滨市的预警分级标准,仅启动了蓝色预警。大庆市实际重度和严重污染持续37个小时,其中AQI达到500持续24个小时,应启动红色预警;但大庆市仅预测到一天重污染,实际启动了橙色预警。内蒙古通辽市近2天AQI指数持续达到500,在环境保护部及自治区环保厅督促下,才启动蓝色预警。
二是一些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大庆市对重点大气排污企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没有强制性或约束性要求,重点排污企业也没有按照预案要求制定配套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吉林省本级及多个市州未按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偏高。
三是企业排放问题仍较突出。黑龙江省是全国唯一大型燃煤电厂没有安装脱硝设施的省份,省内各城市热电联产机组热力管网覆盖的地区仍存在大量燃煤小锅炉。东北三省独立的采暖燃煤锅炉基本没有安装脱硝设施,在一些中小城市甚至连脱硫设施也没有安装,超标问题突出。吉林省现场检查的10家企业中有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辽宁省沈阳市热源厂在线监控数据显示超标排放;山东聊城、江苏徐州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情况较为普遍。
应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针对此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柴发合研究员提出,今后治理工作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着力提高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自2013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PM2.5浓度总体持续下降,重污染天数也明显减少,但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并不明显。要提高冬季污染治理措施的针对性,特别要关注居民燃煤散烧、供暖设施起炉过程、秸秆露天焚烧等污染防控。目前,环境保护部针对京津冀地区已经采取了三大措施:燃煤电厂全部实现超低排放、重污染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和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特别是大规模用电和天然气替代散煤),以确保北京及周边城市不会出现极重污染“爆表”现象。但其他地区缺乏重大减排措施支撑,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若不提前采取更加有力的应急管控措施,仍有出现“爆表”的可能。
二是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此次重污染过程从东北地区的哈尔滨开始,沿哈大线一路向西南偏南方向传输,直至山东半岛、江苏和安徽北部,波及6个省30多个城市,跨越1600多公里。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现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仅明确了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负责,但未规定其导致的区域性大气污染责任。对这种情况要有法律条款,有问责的要求。同时,建立区域性的大气环境管理机构,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厘清各地相互影响,切实落实责任,才能有效应对区域性重污染天气。
三是尽快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保障公众健康为根本目标,降低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门槛,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措施的可行性和针对性,做到应急措施的有效减排。如遇到极重污染天气,要立即启动有效的管控措施,切实将污染峰值削减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