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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宣扬“港独”应被依法惩治(2)

2016-11-02 05:32:32    人民日报  参与评论()人

记者:事件发生后,香港特首梁振英提请司法复核,要求法院裁决,禁止梁、游两人重新宣誓。有人认为这是特区贯彻落实基本法和法治精神的一次重大体现,也有反对派议员指责此举是行政干预立法,您对此有何看法?

莫纪宏:律政司提出司法复核及禁制令紧急申请,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政府的做法十分正确,绝非行政干预立法或践踏三权分立。特首并非以行政机关首长的身份提出申请,而是以特区首长的身份提出,其宪制地位超然于香港特区立法会和法院的权力之上。正是根据基本法,特首有权委任法官,亦有权解散立法会,并不能指其干预司法或立法。此外,香港特别行政区还受到中央全面管治权的限制,对于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形象、外交和国防等事项,中央可以依法直接行使管治权。

记者: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将于11月3日做出相关裁决。有人认为,两人丧失就任资格应当是必然的裁决结果。您对此有何看法?

莫纪宏:梁、游二人违宪违法,公然鼓吹分裂国家,故意“拒绝和忽略”依法宣誓,两人依法丧失就任资格,这是符合法理和特区法律规定的。梁、游二人违反基本法的主观恶意明显,一旦成为立法会议员,由于其缺少基本的政治品格和道德诚信,加上极端主义立场顽固不化,势必会给基本法的实施造成更大的阻碍,因此,不能从法理上再赋予其宣誓的机会,立法会不能成为宣扬“港独”的平台。

记者:一段时间以来,香港某些人鼓吹“港独”言论的行为愈演愈烈。这种行为的危害性是什么?严重性如何?

莫纪宏:“港独”目前还没有完全成势,不是香港主流民意的反映。但是,香港确实出现了一些危及国家安全的具有高度危险的不法群体和人员。对于这些以搞乱香港和破坏基本法为目的的邪恶势力,中央和港府必须迅速果断地依法予以惩治。为了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法治秩序和香港同胞的福祉,对于任何鼓吹“港独”言论和从事违反基本法活动的违法势力都要从法律上予以有效的惩治,将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否则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就会落空,特区政府也无法依法有效开展治理,香港社会就会陷入混乱,香港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记者:香港某些人常以所谓“言论自由”为散播“港独”言论的行径辩护,怎样看待这种言论的欺骗性?

莫纪宏:言论自由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人权。但言论自由也不是绝对的,任何国家都有法律上的界限和限制。言论自由不能危及国家主权、民主秩序,任何社会都不可能保护恐怖主义言论和反民主、反人权的言论,所以,旨在否定基本法、鼓吹香港独立的言论根本不可能得到言论自由的合法性保护。任何对“港独”言论抱有同情或不以为意态度的想法都是有害的,对于一切违背基本法的言行必须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警醒,否则,任其肆意蔓延,必然会导致人们价值观的紊乱,使得香港社会陷入严重的社会对立状态。

记者:有声音认为,如果不能在香港特区内处理好梁、游两人议员资格的事,中央应“该出手时就出手”。您对此有何看法?

莫纪宏:这是必需的,因为此番梁颂恒、游蕙祯公然挑战宪法和基本法,违背了议员“爱国爱港”的道德底线,这样的事情不可能允许在中国领土上发生。如果在香港特区内不能处理好此事,中央应当果断出手,决不能养痈遗患,必须要将“港独”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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