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截图。 东南网图
原标题:中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的整改说明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发挥公职人员在城市管理中的表率作用,10月21日,我委对在占道摊点买菜的3名教师等公职人员进行通报。通报发出后,引起了媒体和网友的关注。
此事发生后,县委责成我们深刻反思,认真研究有关规定,及时整改。我委认识到,没有严格区分对公职人员的倡导性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不同,部分要求过于生硬,通报方式不妥。经研究,撤销对在占道摊点买菜教师等公职人员的通报。
感谢媒体和网友的关注。今后,我们将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完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早前报道:为什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会被通报?
三明市委政法委官方微博“平安三明”给出了答案。其10月11日发布的《宁化县出台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一文指出,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
其中,“八不准”的第1条即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第2条为“不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述“行为规范”还指出,对违反规定的机关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10月25日上午,宁化县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指出,“网上的信息有一些不太准确的地方,公布在网上的(通报)只有一页,后面还有别的,不单是教师,还有其他各行各业的。”
东南网报道也提到,首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
10月25日,《京华时报》刊载评论称,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规定在先,那么相关人员就应该照章执行,如有违反,就得承担相应的处罚,接受不利后果。真正的问题在于,这项规定本身有没有可商榷之处,能不能经受人情常理的拷问?
文章指出,在很多城市,占道经营都是一个治理难题,因为一边是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一边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孰轻孰重,很难掂量。因而各地的执法尺度也不尽相同,对占道经营也没有一个准确的定性。那么在此基础上对“在占道摊点买菜”而做出通报批评,似乎不大有说服力。退一步说,既然管理者眼中容不下占道经营,那么首先应该反思一下自身的失职,而不是迁怒于买菜的教师。
宁化县取消相关处理通报的整改说明。宁化在线微博截图
媒体:教师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冤!
10月23日,有网友发布了“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该县两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曾出台“八不准”的规定,包括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通报并不专门针对教师,通报共涉及11名当地机关党员干部。
在购买商品时,公职人员就是普通消费者,不负有鉴别对方是否属于占道经营的责任。哪怕明明知道对方占道经营,教师也不负有监管责任。行政治理的原则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没有被赋予某项责任的公民,就不具有管理责任。
如果公职人员在消费前,必须鉴定商家是不是合法。那么,他们到饭店吃饭,就得先查一查饭店有没有卫生许可证;到商店买东西,得看一看商店有没有经营执照;去早餐店买几根油条,岂不是得先弄清店家需不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卫生许可、健康证?如此一来,公职人员岂不是都成了市场监督部门的职员?
另一方面,县直机关工委有什么权力禁止公职人员向占道经营者买东西?因为没有一条法律、法规支持这条规定,所以,这样的“土规定”并没有上位法依据。而在基层,公职人员往往被赋予许多本不该承担的职责,例如强制捐款、摊派,例如违法强拆,例如取消休假去扫地,都要公职人员带头。哪怕上级的决定是错误的,很多基层公职人员也不敢抵制。如此发挥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是不是太宽泛了一些?(殷国安,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