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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纪录片:外逃腐败分子是怎么追回来的?(5)

2016-10-24 20:25:13  中纪委网站    参与评论()人

【同期声】蔡为(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副局长)

和新加坡我们这次合作也是第一次以这个《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础,相互提供司法协助,这也是一次非常好的尝试。

【解说】2012年1月,新加坡总检察署针对李华波转移赃款到新加坡的行为,以不诚实接受偷窃财产罪起诉李华波。李华波重金聘请了辩护律师,辩称这些钱是在中国经商所得,并非贪污的公款。针对他的抗辩,新加坡检方邀请中国派出检察官到庭作证,提供这些钱属于公款的证据。

【同期声】许轶峰(时任鄱阳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

我们主要就是提供了两块证据,钱是如何从中国财政专户上最后通过中间人转移到新加坡的,这是一块。第二块我们也充分调取了李华波的个人以及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包括李华波确实有违规从商经营这么一个情况,事实上根据我们查实的情况,李华波有经商,但是在经商过程中都没有赚到利润。

【解说】扎实的证据链使得法庭采信了中国检察官的证言,对判决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李华波最终在新加坡被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在新加坡出狱,当天即被遣返回中国。他回顾自己在新加坡的四年,整个都是在惶恐不安中度过的。

【同期声】李华波(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原股长)

国外这几年天天打官司,坐牢,还不如回国了。就是后悔自己如果不做这个事,就不会到今天这个地步。像我家里的话,当时我走的时候我父母也在,正是希望我在身边的时候,给他们养老送终的时候,自己还给他们背个这么大的包袱。像我父亲去年过世的时候我都不知道,我家人也不告诉我,这个事我真的是后悔,真的很难过这个事。

【解说】在对李华波进行海外追逃的同时,在江西鄱阳,追赃工作也在进行。2014年8月29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华波违法所得案一审公开开庭,虽然当时李华波人还在海外,但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规定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为没收外逃腐败分子非法所得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期声】黄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

这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便他们逃到境外去了,那么我们在国内也同样可以提起这个没收程序,来对他的违法所得进行没收,它对于解决境外追赃,它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解说】李华波案成为了《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海外追赃第一案。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李华波夫妇在新加坡拥有的2953万元资产属于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目前我国正与新加坡司法机关合作,对这部分海外资产进行追缴。这场被告人缺席的审判,具有特殊的意义,宣告我国追赃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追赃、追逃、异地追诉、移民法遣返,李华波案是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追逃的一个经典案例。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国内各部门召开了四十多次内部协调会,中方工作组先后八次赴新加坡,同新加坡总检察署、警方、内政部、移民局等部门进行磋商,最终促成了李华波顺利被遣返回国。

【解说】这一案件中各部门的高效合作,背后是我国追逃追赃工作机制的完善。2014年在中央层面建立了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成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八家成员单位协同作战。2015年在地方层面,各省区市也都建立了相应的省级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了分兵把守、上下联动、整体作战的追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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