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师AA制聚餐被通报”:不应干预未违纪活动
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纪委日前发布的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引发舆论关注,并受到诸多质疑。10月12日,长治市纪委回应,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在网络热议中,为何多数网友“挺教师”?事件暴露出哪些值得思考的问题?13日,正义网记者专访了反腐研究专家、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彭新林。
“在监督执纪把握上出现了偏差”
屯留县纪委通报称,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
通报指出,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做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彭新林认为,该事件反映出某些基层纪检部门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方面,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和行动上的偏差,未能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影响了正风肃纪效果。
“民意是观察反腐问题的晴雨表。”彭新林说,正风肃纪是民心所向、大势所趋,群众对此是拍手称赞的。舆情民意在此次事件上的较大反弹,问题的症结在于,有关基层纪检部门在监督执纪把握上出现了偏差,对中央有关政策执行僵硬机械,混淆了不正之风与正常人情往来、社会活动的界线。
“人情往来若不违纪就不应干预”
记者注意到,事件传播中有一个词被“放大”“AA制聚餐”,甚至网友以此推论出教师“并不违法违纪”。对此,彭新林表示,一般民众认为,未明显违纪或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教工放假期间AA制聚餐活动,该县纪委却“小题大做”,认为该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似有矫枉过正、“凑数问责”之嫌。
彭新林指出,对于教师等特殊行业,确实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节日假期等福利。教工人情往来、社会活动若不逾越纪律底线,纪委就不应去干预。维护教工的正当福利、假期等权益,与反腐并不矛盾。虽然相关教师聚餐时间不是在法定节假日,但也是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情况给该高二年纪教师所放的假期内。屯留县纪委在处理此事时,若能更多一些人性化的考量,如采取谈心提醒、关爱教育等措施,或许不会引发现有的质疑。
彭新林建议,党纪党规不是僵死的教条,关键是要理解相关规定和禁令背后的精神,要注重从人性化执纪、文明执纪的角度去衡量、去把握。
“诚然,反腐败没有例外,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但反腐败也要有章法可依。”彭新林指出,纪委只能约束是中共党员的教师,党员教师有违纪行为的,由纪委调查处理;对于非党员教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还有政纪约束,应由相关教育部门及学校给予政纪处分。
“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实际是在维护党章”
记者注意到,在事件传播中有网友留言:“纪委牛啊!什么都能管!”彭新林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网友对纪委职责的误解。他解释,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的专门力量。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概括来说,就是监督执纪问责。部分网友之所以形成此种误解,也与近年来少数地方的纪检机关对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虚化,履行职责存在“缺位”“越位”“错位”“失位”现象有关。
彭新林进一步解释,纪委执纪的标准和依据就是党章党规党纪,党规党纪是党章要求的延伸和具体化。纪委的职责和权力由党章赋予,根本任务也要落脚在维护党章上。党章规定了纪委的3项主要任务和5项经常性工作,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实际上是在维护党章。纪委履行职责是以党章为遵循,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抓手,用“六大纪律”去衡量,着力加强对遵守党章、执行党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处违反党章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保证党章在全党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对于网友议论中提到的“是否有选择性执纪”问题,彭新林表示,这实际是是否做到严格执纪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严格执纪。纪委执纪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违纪违规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切实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如何规范执纪?彭新林表示,纪委执纪应当严格依照党章党纪党规,要强化制度约束,尽力堵塞纪检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使执纪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彻底消除办案人员选择性执纪的便利条件和机会。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彭新林还提到,要加大外部监督力度,逐步实现纪检工作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本级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政的廉洁性、履行职责的正确性、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和执行纪律的公正性问题的监督;还要注意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强化执纪监督,完善监督执纪信息管理系统,确保纪检机关的执纪权力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当前要重点查十八大后仍不收手的”
“反腐执纪‘抓早抓小’、坚持对腐败问题露头就打。”彭新林表示,近年来查处的很多腐败案件,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往往是从小贪小腐开始,在推杯换盏中放松警惕,在小恩小惠面前丢掉原则。因而,在反腐执纪问题上,不能搞“罚酒三杯”式的假惩罚,必须锲而不舍地纠正“四风”,做到防微杜渐。
彭新林认为,当然,反腐执纪要把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干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
就基层来说,尤其要注重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如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如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如超标准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在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严重问题。(记者 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