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国土部门是否曾对该矿进行处罚,他称,记不太清了,“好像有处罚”。
交口县纪委在对此事的初核报告中称,该矿于2009年取得采矿许可权,有效期1年,截至2015年3月,该矿先后6次上报采矿权延续登记。营业执照在2011年6月30日过期,2011年12月21日被吊销,到2016年1月12日整合后重新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其间一直进行间断性生产,存在违法用地行为。
该报告还称,该矿一直没有采矿用地手续,从2011年至2016年1月,在矿界内未办理土地手续违法占用土地2627.7亩、越界非法占用康城镇上科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937.93亩,经常进行间断性生产、违法生产矿石96.38万吨,销售84.16万吨。
2016年8月11日,吕梁市纪委公开通报此事称,交口县国土局明知该矿违法、非法占地,简单以罚代管,致非法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引发村民上访,给予交口县原国土局局长冯建平(现中阳县国土局局长)、交口县安监局局长等多名干部党内警告等处分。
记者发现,吕梁市纪委8月11日通报内容中,中阳县国土局原局长王高(现任交口县国土局长)也因在一起中阳县违法建设项目中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获悉纪委的反馈后,姚醒龙仍认为此事存在官员与矿方利益输送。
9月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交口县国土局找到局长王高,希望采访该局在县纪委给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对桃花矿的违法占地、越界开采等问题做了何种处罚等。王高让记者在门外等了40余分钟后,又告诉记者如想采访需联系交口县新闻办,但后者则称采访需直接联系业务单位。当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交口县国土局时,王高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王高外出开会去了,不知何时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