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305号)、《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6]26号)等文件精神,在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居民家庭使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不低于40%。此次《通知》,对当前郑州市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予以明确。
河南省是农业大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潜力大、任务重。郑州作为河南省会和中心城市,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人口持续净流入,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大量购房需求持续释放,加强和改善居民家庭首套普通自住房的购房信贷服务,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长期工作的重点。为更好落实中央、河南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通知》要求,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买首套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经济适用房,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下一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将继续支持配合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不断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引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切实发挥自律协商作用,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