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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前,哪些地方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策?

2016-10-02 17:00:04  第一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一文告诉你国庆节前哪些地方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策! 

国庆节之前,北京、天津、深圳、杭州、苏州、南京、山东、济南、昆山、福州等十城纷纷出台了楼市新政。

其中, 9月30日,北京、天津和苏州三大城市相继发布了楼市新政。分别是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北京首套首付比例不低于35% 二套最高70%;天津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10月起实施区域化限购差别化信贷;以及苏州市发布《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北京:二套房为非普通自住房首付至少七成

北京市发布了《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对此,中原地产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意味着北京基本所有豪宅客户,全部需要70%首付。

天津:实施区域化限购实行差别化信贷

据天津日报消息,天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意见规定,天津将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在天津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深圳:“史上最严”房地产专项整治严打“首付贷”、“众筹购房”等违法行为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 从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获悉,该委已向各区直属机构、管理局下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规划国土部门、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对深圳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深圳市规划国土委房地产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对深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或举报的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专项行动将房地产企业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违法行为纳入市场日常监管工作,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违规开展“首付贷”、“众筹购房”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并予以查处。

杭州:限定土拍最高溢价150%

9月26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官网公布名为《加大土地供应调整竞价方式》的通知。通知限定土拍最高溢价150%,自2016年9月27日起施行。

根据公告,杭州市区将调整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00%(含)时,该地块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起一个月内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120%(含)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该地块所建商品房屋还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方可销售。

当土地竞价溢价率达到150%时,将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在此价格基础上通过现场投报配建养老设施面积的程序并按投报面积最高者确定竞得人,并需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苏州:加强房价监管严查捂盘惜售虚假折价

苏州市物价局9月30日发文,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此外,对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伪造鼓吹交易数据制造“恐慌”氛围,以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处罚。

而作为今年首个实施限购的二线城市的,9月27日,原本不在限购范围内的苏州吴江区,也被纳入限购范围,就此,苏州实行全面限购政策。

南京:居民2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新购新建商品住房

9月25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于9月26日起实施。

限购政策明确,在主城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再新购新建商品住房。针对不同的购房需求,采取差别化措施,保护刚需和改善性购房,打击投机购房。

山东: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强制换证

据新华社消息,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截至9月28日,山东省110个独立发证的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全面运转,全部实现“停发旧证、颁发新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在山东全面建立并实施。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都要全面运行,停发旧证、颁发新证。28日起,山东全省各个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停止发放土地、房屋、林权等权属证书。

济南:溢价超100%土地出让价款15日缴清

据《济南日报》报道,济南市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提高居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不低于出让起始价20%提高到30%以上,热点区域、地块可提高到50%以上。缩短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时间,土地出让起始价不超过3亿元(含)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全部缴清。凡溢价率超过100%的,土地出让价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缴清。

昆山: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至30%

昆山市28日发布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计算方式,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对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30%,贷款利率从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福州:出台限价令同项目不同批次楼盘涨价不能超过10%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9日发布关于印发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分别从增加住宅用地供应力度、控制房价增长、加强市场监管等七方面入手。

意见提出, 同一批次房源应当在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后15天内一次性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并公开对外销售。商品房实际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备案价格,同一项目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销售价格的10%。

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房屋登记部门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有分析人士认为,本次调控信号意义大于政策本身调控的意义,2014年开始松绑的中国楼市政策再次步入拐点,即政策拐点已经在今年第四季度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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