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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和胡锦涛文选为何都点到这件大案?(2)

2016-10-01 18:40: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1995年11月8日,江泽民到北京市考察工作,作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讲话。

江泽民说,“现在,有些地方、部门和社会领域出现一些消极混乱现象,而且往往得不到及时纠正,虽然理由很多,但根本的一条是由于那里的党政领导不力,甚至放弃领导。这种状况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他指出,要加强领导,首先必须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努力提高他们的素质、责任感和工作水平。“陈希同问题和王宝森案件以及一些类似问题的发生,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在党的建设中,必须把教育干部摆在突出的位置,作为关键的一环来抓。”

接着,江泽民提出对领导干部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针对讲学习,江泽民指出,“面对改革开放这场深刻而伟大的历史变革,你不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怎么能够当好领导,又怎么能够始终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

他说,“我再三讲,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少搞一点卡拉OK,少搞一点应酬活动,多搞一点学习。自己掌握的知识多了,学问多了,精神境界也就会高起来。”

“政事儿”(微信ID:gcxxjgzh)注意到,在1996年1月26日的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江泽民又重点讲了陈希同案和王宝森案。

他说,“中央直接抓了王宝森犯罪案件和陈希同严重错误的处理,在党内外都产生了积极反响。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地向前推进。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进行反腐败斗争,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

江泽民指出,陈希同严重违纪和王宝森经济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其他一些地方、部门领导干部身上的类似问题,再次告诉我们:越是改革开放,越要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越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越要有严格的党内监督。

胡锦涛

“王宝森自甘堕落,受到制裁是罪有应得,畏罪自杀,死有余辜”

《胡锦涛文选》显示,1995年7月21日,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胡锦涛,给中央机关部(委)、局(司)级领导干部上党课时,提到了王宝森案。

他当时表示,“由于环境和条件变化,改革过程中某些制度不够完善,加上一个时期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和艰苦奋斗教育等原因,消极腐败现象在党和国家机关中也滋生蔓延起来。特别突出的是一些领导干部贪图享乐,把权力商品化,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不送财物不办事、得了财物乱办事问题不是个别的。”

“有的人为了追求小家庭的豪华生活,不惜纵容亲属和自己身边的人胡作非为,甚至自己敲诈勒索、贪赃枉法,肆意侵吞国家集体财产,生活糜乱透顶,成为犯罪分子。其中,有些就出现在省部级干部身上。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就是这样的反面典型。他自甘堕落,受到制裁是罪有应得,畏罪自杀,死有余辜。但是,其中的教训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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