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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博物馆欠款1亿元 馆长:被下了套(图)(4)

2016-09-21 12:07:50  法制网    参与评论()人

张连志写道:“我一共同意给他们四千七百万的本金,共给他们八千万,他们都不放我……在拘留所关押期间,(他们)马上让我过户给鑫泽小贷,瓷房子变成了他们的资产,说要钱不是目的,主要的是图谋瓷房子!”

张连志的第一次被司法拘留15天是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第二次是因“拒绝申报财产”;第三次因“拒不履行法院裁决”。这期间,网上出现了一篇有关他的负面文章,称他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个“老赖”。

最终在8月17日上午,张连志听从律师的建议,与鑫泽公司签了执行和解协议,中午,他就走出了看守所。

这份执行和解协议中提及,粤唯鲜公司和张连志作为被执行人,需在2017年4月30日前还清鑫泽公司全部欠款“本金为人民币壹亿元整及案件涉及的所有延迟履行利息”。若未能如期履行,将拍卖粤唯鲜公司的已查封房产。

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提及,“受东丽区法院委托,天津中量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出具了对“瓷房子”的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人民币1.4亿余元。

令人费解的是,粤唯鲜公司曾委托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瓷房子”做过资产评估。后者于2016年7月20日出具的评估结果显示:“瓷房子”“在2016年6月30日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98.8亿余元。

前后相差仅半个月的两份评估报告,针对同一处房产为何结果相差97亿余元?同时,张连志也生出新的不解:“就算法院认定我欠款1亿元,那‘瓷房子’一处的评估报告,无论哪份,都足够还了,为何还要同时查封‘疙瘩楼’呢?”

“瓷房子”,这座从历史文物、建筑艺术或者地理位置上都难以复制的珍品,会因1亿元的债务纠纷易主吗?

带着疑惑,本报深度调查组记者近日赴东丽区法院进行采访,被告知“需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允许才可接待”。记者转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被告知“现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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