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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1家市级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决算(2)

2016-08-26 04:40:0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专家观点

有利于公众全方位比较数据

预算问题专家叶青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关运行经费等公用经费数据的首次披露,开辟了公众通过全方位比较数据并进行监督的新局面。

同时他也强调,决算公开只是一种手段,其真实目的应是发现问题和问责。特别是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1 如何评价此次决算?

纵横交织模式更有利于监督

叶青表示,如果说整个决算公开是以项目进行纵向公开,那么包括上述这些,以及“三公”经费公开等内容,其实是给出了一个横向公开的新方向。这种纵横交织的公开模式,其实更利于公众对公开数据进行全方位的比较,有利于公众监督。

这次北京市首次在决算中将经济分类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由“类”级科目细化到“款”级科目。这方面鉴于中央部门已经公开到了更进一步的第三层“项”,北京市可以加快公开步伐,争取更加细化。

2 为何仍存违规行为?

少数单位利欲熏心顶风作案

叶青称,首先有些单位自己确定供应商,这本身就有腐败的可能。采购方以权谋私,供应商以钱换利,购销双方心照不宣,财政经费就是这样流失的。其次,在2013年以后还有这种事,就可以说是十八大之后“还不松手”的队伍,属于“顶风作案”。再次,少数单位之所以“坚持不懈地这么做”,肯定是这么做有好处。这都是为了一个字:利。政府采购一般可以节约10%,可是有的单位把政府采购演变为“定向采购”,不仅不会节约,还会出现浪费,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危害极大。

3 处罚措施是否得当?

存处罚过轻现象应加以警惕

叶青认为,我们的各项制度已经算是较为完善的,有不完善之处也可得到积极的修改。现在最为关键的问题是,有些制度难以执行,难以落地,或是有选择性地执行,所以明责、执责、问责是三个关键点。

最近公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还特别强调将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这就是“把丑话说在前面”,出了事情怎么处理,谁要负责任等,有利于遏制失责的问题。

目前,一些单位的相关处罚确实过轻。其主要理由可能在于“已经挽回全部或大部分损失”与“为了大家的利益而集体违纪违法”这两个方面,对此有关部门应该加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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