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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2017年并轨

2016-07-26 00:10:25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南昌7月25日消息(记者谢元森)7月25日下午,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侯仲华在会上透露,2017年1月1日起,江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正式并轨,城乡居民将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都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侯仲华表示,在筹资水平方面,整合后全省城乡居民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执行全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将未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从2017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20元,个人只需缴费120元。

在目录范围方面,整合后,我们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统一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整合后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用药范围将从1100多种提高到2400多种。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得到统一。比如报销比例上: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上:一个年度内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在大病保障方面,整合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体精准保障制度。比如,目前城镇居民医保享受的治疗多种肿瘤癌症的五种特殊药品将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城乡居民大病医保年度封顶线将不低于25万元,这些都将切实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的医药费用负担。

侯仲华还透露,在整合的过渡期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先实行“双轨制”运行,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按原制度规定就医购药、按原支付渠道进行报销,争取从2017年起统一制度、统一经办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实现全面并轨。目前人社部门正在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同时开展业务培训和调研。“在8月到11月组织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到市、县(区)开展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11月底前组织开展两期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业务培训班,分别对市、县(区)医保局长和医保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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