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请问刘副部长,我们知道中国于2006年就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做出过排除性声明,但是却被仲裁庭判定是不影响它的管辖权,请问对其他同样做出过类似的排除性声明的国家,这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刘振民:
1982年以前,谈判公约当中,我们的前辈还是很有智慧的,制定了这样一个条款,允许缔约国在批准和加入公约的时候,依据第298条能够做出一个声明,把海洋划界、军事活动等问题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程序之外。为什么呢?因为这个公约的目标是为了保持一个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那么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怎么维持呢?因为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不像国内,国内是有立法机构、执法机构、政府机构,国际法上不承认国际警察,国际法、海洋法是靠各国之间的相互尊重、相互协议来解决的,就形成一个传统,海洋划界争议要靠当事国之间共同的合意来解决。所以第298条允许把划界争议、军事活动、执法活动排除在强制解决争端之外,就是出于维护稳定的国际海洋秩序的需要,出于维护稳定的国家关系的需要,这是国际现实的需要,也是国际法的需要。
刘振民:
公约1994年生效以来,做出这个声明的有30多个国家,包括了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当中除了美国之外的其他四个国家,即俄罗斯、法国、英国、中国都做出这个声明了,美国到现在还没有加入公约,美国是在公约之外指手划脚,让我们缔约国遵守公约,他自己不加入。
刘振民:
在做出声明的三十多个国家当中,他们对这次裁决的结果也非常关注,因为这次仲裁庭裁决的结果不仅侵犯到了中国的权利,也损害到了第298条的法律效力,一定意义上也损害到了公约的完整性,损害了公约所确立的争端解决程序的完整性。你们去好好读一读公约第15章,这个解决争端程序是系统的,不是一条一款,这次仲裁就犯了一个错误,它就按照一个条款来做出裁决,他认为自己有权,他忘了这个程序是完整的一套东西。所以我想,这个裁决损害到的不是中国的权利,损害到的是整个第298条所确立的这个制度的权利,公约的完整性的权利。我想,将来有关国家也会妥善应对这个问题。谢谢。
香港中评社记者:
我们注意到在大陆努力维护在南海的主权和权益同时,昨日台湾当局也发表声明,认为在南海享有国际法和海洋法之上的权利,也认为这个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力,想请问刘部长您对于台湾当局的这一声明有何评价?另外未来两岸在共同维护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权益方面还可以做些什么?谢谢。
刘振民:
来自香港的记者,应该说是“内地”,台湾的同胞们讲“大陆”,这是中国两岸四地之间特有的相互称呼。这是说笑话了。
您讲的这个问题,媒体的朋友都关注到了。台湾方面昨天也就这个裁决表明了鲜明的立场,他们反对这个裁决。因为这个裁决侵犯到的是所有中国人的权利,维护南海的主权、维护南海的海洋权利,是海峡两岸中国人的共同义务,共同的责任,就是维护我们的祖产。两岸这种分离状态是历史造成的,两岸迟早会统一,但是南海祖产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义务,这一点两岸是有共识的。两岸之间在国际法学界方面的交流非常广泛,我想在这一点上,两岸的共识是不会变的,我们也希望和台湾同胞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好我们的主场。谢谢。
东方卫视记者:
刘副部长,如果菲律宾不肯回到谈判桌上,我们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后续措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