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阐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以及仲裁庭对本案明显没有管辖权的立场和理据,未来裁决结果作出后,也将不承认、不执行。
对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可能要被扣上“藐视国际法”和“怕输”帽子的说法,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曾打了个形象的比喻来反驳:“足球场上,一支球队如果明知对手和裁判已经串通一气‘吹黑哨’,怎么还会同意进入赛场比赛?不仅球队不会接受,广大球迷和观众也不会接受。”
2 为何说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强制仲裁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立的一种新程序。但强制仲裁同谈判协商等方式相比,是次要的、补充性的方式。它的适用有多项条件限制的,而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未满足其中的任何条件。
首先,菲律宾所提诉求本质上属于领土主权争端,而这不属于《公约》适用的事项,更不属于强制仲裁程序的适用范围,仲裁庭无权管辖。
其次,如果有关争端涉及海域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等,缔约国有权声明不接受强制仲裁。安理会“五常”中,除美国未加入《公约》外,其他四个国家都进行了排除性声明。这种排除对于其他缔约国而言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上述被一国排除的争端,其他国家不得提起,仲裁庭也无权管辖。仲裁庭此次将“与海域划界相关的争端”解释为“海洋划界本身的争端”,大大缩小了该排除性事项的范围,是对《公约》条款的错误解释。这种偷换概念的做法,违背了《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和立法本意。
再次,《公约》规定,如果当事方自行选择了其他方法解决有关争端,也不应提起强制仲裁,仲裁庭也没有管辖权。如前所述,中菲还达成了通过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争端的协议,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请仲裁。
3 菲单方面提请仲裁违法吗?
菲律宾单方面提请仲裁违背国际法,而且是背信弃义。
第一,它违反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精神。2002年,中国和东盟十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明确指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菲律宾违反其在《宣言》中所作承诺。
第二,它违反了长期以来中国和菲律宾政府之间达成的谅解。这个谅解就是双方要通过友好协商来处理南海分歧。如2011年9月1日,时任菲总统阿基诺访华,中菲发表联合声明重申通过和平对话处理南海争议。
第三,它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原则,即进行仲裁的前提,是必须穷尽所有的政治和外交手段,而实际上中菲之间在南海问题上曾保持着沟通。菲律宾事先没跟中国有任何沟通,就一纸诉状递到仲裁庭,这是别有用心。
4 仲裁案仲裁庭成员都有谁?
国际海洋法法庭时任庭长柳井俊二在接受菲律宾2013年1月强行提出的仲裁案后,于当年5月组成由五名专业人士组成的仲裁庭。根据仲裁庭书记处公布的消息,五人临时仲裁庭包括:托马斯·A·门萨(加纳)、让·皮埃尔·科特(法国)、斯坦尼斯瓦夫·帕夫拉克(波兰)、阿尔弗雷德·松斯(荷兰)、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德国)。
菲律宾方面指派国际海洋法法庭现任法官、德国人吕迪格·沃尔夫鲁姆在仲裁庭中代表菲律宾;由于中方不参与仲裁,因此剩余4人均由柳井俊二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