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云交警在街边派发“优惠券”。
“优惠券”上注有两种优惠方式。
交警部门称系法制宣传,措辞不够严谨,从未开罚;市民称“很有创意”
新京报讯 2016年6月25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市民杨超,骑着电动车穿行在县城内。在一处十字路口等红灯时,执勤的交警递给他一张红纸。杨超低头看了一眼,红纸上用卡通字体,醒目地印着“交通违规‘优惠券’”字样。
6月下旬开始,灌云县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这样的“优惠券”。除了对交通法规宣传外,“优惠券”中注明,凭券罚款可“打5折”。此外,违反交规者还可“现场求助”,接听电话者如能准确答出交通法规,可直接免罚。
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交通违规“优惠券”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承认,“优惠券”“打折”等说法不够严谨,已经进行了纠正。他说,推出“优惠券”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并不会常态化设置。
“优惠券”已发放15000多份
新京报记者看到,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使用红纸印刷,大小类似于街边常见的宣传单。“优惠券”注明,“行人、电动车: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走快车道;行人:不要翻护栏、过街要走斑马线”,如果违反上述规定,需要“罚款20大洋”。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在“优惠券”中,针对行人及电动车的上述交通违规行为,推出了两种“优惠方法”。一种比较直接,“违规时,出示本券,打5折”,而另一种则“曲折”一些,需要“当着交警面拨打任何人电话”,而“接听者只要答对以上规定”,可以免罚处理。
截至目前,灌云县交警大队共向市民发放“优惠券”15000多份。而多位灌云县市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实际生活中,“优惠券”的发放面向所有行人及电动车主,并非只有交通违规后才会得到。
部分灌云县市民表示,收到这样的宣传单会有“眼前一亮”的感觉,也愿意将内容看完。“这个宣传单感觉还是挺有创意的。”市民杨超说。
交警部门承认措辞“不够严谨”
交通罚款有“优惠券”“打5折”,灌云交警的做法引发网络热议。昨日下午,灌云县交巡警大队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推出“优惠券”的初衷是为了交通法规宣传,因为措辞存在不够严谨的现象,已经于7月2日下午起被“文明交通承诺书”替代。
灌云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自6月中旬开始,灌云县按照《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方案》要求,将从7月1日 至9月30日,开展为期3个月的“交通秩序整治活动”。而根据活动安排,6月20日至7月10日为交通法规宣传阶段。从宣传交通法规的角度考虑,灌云交警 推出了“优惠券”,并在街头进行散发。
章新龙表示,此举初衷是为了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从而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后,“交警部门也认为此举欠缺妥当,并立即进行了纠正”。
新京报记者获悉,从7月2日下午起,灌云交警便用新印制的“文明交通承诺书”代替了“优惠券”。“由交通违规者在承诺单上签名承诺,交警部门给予教育警告后放行。”章新龙说。
焦点1
为何推出罚单“优惠券”?
“为更好宣传效果有意变得诙谐幽默”
交通违规“优惠券”一事,有网友质疑,灌云交警此举“噱头大于实质”。
昨天下午,“优惠券”的发起人之一、灌云县交巡警大队综合中队中队长章新龙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基层执法,有基层的特殊情况。”章新龙告诉新京 报记者,“优惠券”中所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是灌云交警日常执法中,最常见到的几种违规现象。在此之前,他们尝试了包括散发宣传单、制作标语在内的多种宣 传手段,但往往收效甚微。“以前都是板起面孔教育人,很多人拿到宣传单,看都不看直接扔掉。”
章新龙介绍,在这一轮交通法规宣传中,灌云交警有意改变语言风格,“尽量朝着诙谐幽默的方向去改,让市民能看得下去。”他说,也正是基于这种“改文风”的想法,在措辞中,将罚款“20元”表述为“20大洋”,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起到宣传效果”。
焦点2
行政执法能否“打折”?
“未开罚,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
交通罚款还能“打5折”,不少网友表示“闻所未闻”。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章新龙强调,“优惠券”中列出的交通违规行为,均属轻微违章,按照交通法规只需批评教育或者罚款。
章新龙告诉新京报记者,推出“优惠券”的本意,是为了进行交通法规宣传。基于这样的考虑,在实际操作中,交警对待市民的上述轻微违章行为,以批 评教育为主,基本不会罚款,因此也谈不上“打折”。“据我了解,在‘优惠券’发放的这段时间,灌云县没有一例对交通罚款进行打折的现象。”章新龙说。
这样的交通违规“优惠券”,会是灌云交警的常态配置吗?章新龙向新京报记者透露,按照原计划,本轮交通法规宣传活动将于7月10日结束,届时“优惠券”将停止发放。
“传单上的‘优惠券’是带引号的,一方面说明并不是真的优惠券;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它不会是一个常态的配置。”章新龙介绍,交通法规宣传阶段结束后,灌云县将针对交通违规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前期宣传做完了,就会从严整治。到那个时候,就不会那么‘柔性’了。”
焦点3
是“创意”还是“随意”?
专家:措辞不够严谨,可由志愿者发放
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看来,“优惠券”上的内容显得“过于随意”,措辞上也不够严谨。他认为,作为执法机关,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执法程序,也不能对法规进行曲解。“从宣传手法上来说,还是应当有所规范的。”
汪玉凯告诉新京报记者,使用这种比较活泼的语言,固然能体现“柔性执法”,但也有可能导致“逆反效应”。“有可能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交警部门的执法形象,也未见得是正面作用。”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有其创新性,在实际操作中也更易于为市民所接受。
王永杰强调,对于交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需要有明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而所谓的“优惠券”作为一种宣传手段,可以由志愿者进行发放,而非身穿警服的交警,这样就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争议。
■ 盘点
新京报记者发现,在此之前,交警部门关于罚款的“创意”并不鲜见。不过这些开罚措施责任人均被处理。
江西乐平
罚款包年 多人被处
2010年,江西省乐平市不少司机反映,该市交警部门新推出了罚款包季、包年制。车主只要事先缴纳1900元可保一个季度不罚款,缴纳8000元可保证一年不罚款。据乐平市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介绍,他们给交通罚款包季包年的目的是减少当场罚款的频率。
2010年9月,乐平市委、市政府对交警大队违规罚款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处,大队长黄立新被处以行政记大过处分。
湖南澧县
贩卖“超载权” 7人被停职
2016年,有媒体报道称,湖南澧县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推出了“创意”罚款。货车司机只需一次性交满定额的罚款金额,即可在澧县范围内“自由超载”。
此事经过媒体曝光后,澧县公路管理局对涉事7名执法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王煜
本版图片/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