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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深夜发文析令计划案:将来可以减刑或假释吗?(4)

2016-07-05 06:05:05  中纪委公号学思浅语    参与评论()人

该意见规定,对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数学好的朋友可以算一下,这三类罪犯,如果被判无期徒刑,即使一直都符合减刑的条件,按最理想的来计算,先执行3年减到20年,然后隔2年减1年,一直到刑满,也至少要执行17年。

当然,也有例外

确有阻止或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舍己救人、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关于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所以说,L计划被执行无期徒刑后,符合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是可以减刑或者假释的。但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一般说来不能少于十七年。假释需要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在实践中,对假释的适用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终身监禁的条款,对犯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显然,L计划没有被判处死缓,也就不会适用终身监禁的刑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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