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长江专修学院法定代表人谭某来到严文清办公室,表明来意:“想跟二师独家合作办学。”
严文清表示三年内实现与长江专修学院独家联合办学。同时,他提出了条件:“我这有一些刻录了‘严氏国际音标录入法’的光盘,你们学校能不能买一些?”谭某随即召集股东商议此事,获得通过后,严文清将约3000张光盘交给谭某,拿到光盘后,谭某支付人民币50万元。
2011年8月,严文清又让谭某购买4000张光盘,谭某在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后,买下光盘并送给严文清人民币60万元。
2013年1月,严文清又“卖”给谭某5000张光盘,拿到100万元。
2013年5月28日,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书》,约定由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联合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本科助学班”。
2013年底,严文清再次向谭某提及购买光盘一事,谭某告诉严文清,此前所购光盘没有任何用处,一直堆放在仓库闲置,严文清这才没有再提此事。
2014年6月24日,湖北二师与长江专修学院签订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合作协议书》,长江专修学院因此入驻湖北二师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办公。
纪委约谈后仍继续受贿
2013年11月,有人向纪委举报严文清存在受贿嫌疑,提到了他位于江夏的那栋住房。
当月,湖北省纪委找严文清谈话,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而随州市检察院指控,在此之后的2014年1月,长江专修学院的法定代表人谭某为感谢严文清此前关照,在征得全体股东同意后,以给严文清拜年的名义送给他20万元,严文清收下了。
2013年7月,湖北二师对外洽谈合作举办艺术与传媒学院事宜。武汉稻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某得知后,先后多次请求被告人严文清在合作办学方面给予关照。2013年10月,胡某为请严文清在合作举办艺术与传媒学院方面给予帮助,追到了严文清位于公安县毛家岗镇的老家,送给了严文清5万元,严文清收下了。
2014年2月,胡某为请严文清帮忙加快推进合作办学进度,在严文清办公室楼下送给严文清人民币10万元,虽然此前纪委找严文清谈过话,但是他还是收下了这10万元。
直到2014年2月,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严文清涉嫌有关问题决定开展调查,同年5月,严文清这才给某建筑单位的负责人退还了100万元受贿款。
“感觉最对不起女儿”
随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7月至2014年5月,被告人严文清在担任湖北教育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党委书记兼财经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结算工程款、合作办学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5万元、房屋一套价值人民币237.3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32.3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文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严文清对公诉人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表示没有异议,但对部分认定数额提出了异议。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严文清所收受的房屋价值认定,案发前退还的100万元是否应计入受贿数额等问题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法庭辩论结束后,严文清作了最后的陈述,短短几句话,概括了他的这一生:“我几十年来将所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为湖北省第二师范学院带来巨大的成绩。但是后来我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扭曲,我对不起党和人民,对不起学校,也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说到家人,严文清几欲落泪:“我当党委书记的这些年,是学校发展最快的几年,但也是最困难的几年。”因为困难,严文清扑在工作上,自己感觉亏欠最多的,是他的女儿。
严文清本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退休,1997年出生的女儿在上大学。“我本来对女儿照顾就不多,现在更是要缺席她的大学生活。我对不起她。”
随州市人大、政协、纪委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两百余人旁听了庭审,旁听者纷纷表示,通过庭审接受了教育,感到了极大的震动:“好好的家庭,就因为贪欲走到这步,太不值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