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2年12月27日被认定为杀人凶手被抓,至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当庭释放,今年53岁的陈满失去自由23年,8437天,其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犯罪嫌疑人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发生一起杀人焚尸案。12月27日,陈满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被限制人身自由。12月28日,陈满被收容审查。逮捕
1993年9月25日,陈满被逮捕。一审判处死缓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因嫌判轻了,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维持原判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陈满坚称蒙冤,此后与其家人不断申诉。驳回申诉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经复查驳回陈家的申诉。不立案复查
2013年4月9日,海南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满案不符合立案复查条件。最高法指令再审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以海南高院对陈满案的裁定“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使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诉。4月24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再审。12月29日,浙江高院在海口市琼山法院开庭审理。无罪释放
2016年2月1日,浙江高院再次在海南美兰监狱开庭,宣判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宣判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勤向陈满当面表达了歉意。
来源:综合央视新闻、法制日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