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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满谈275万国家赔偿:复议改变不大 经不起折腾

2016-05-14 03:09:00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陈满和父母在一起。当事人供图

陈满和父母在一起。当事人供图

原标题:陈满签字认可275万元国家赔偿

因被错判认定是杀人凶手并放火焚尸,今年53岁的陈满在狱中度过了人生中最美好的23年。记者昨日获悉,冤狱8437天的陈满将获国家赔偿275万余元。对此,陈满表示未达到其预想数额,但他最终认可并接受该笔赔偿。他现在最需要也正努力做的,就是融入社会。

  □冤案获赔

  因杀人焚尸被判死缓入狱23年再审获判无罪

1992年12月25日晚8时许,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上坡下村109号房内突发火灾。接警后消防赶至现场灭火,发现房内一具男尸。经确认,死者是在此留守看管房屋的四川省广元市轻化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职工钟作宽,其是先被杀死,继而又被放火焚尸。

时年29岁的陈满因曾在事发地租住,且钟作宽未被烧焦的口袋里发现有其工作证,这名从四川绵竹工商局辞职闯海南的青年被当作杀人并放火焚尸的嫌犯,在1992年12月27日夜被警方羁押。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和放火罪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1月13日,海口市检察院认为海口市中院判轻了,其认为陈满应判死刑并立即执行,故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诉。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因认为自己并没有杀人放火,被刑讯逼供,且该案的讯问笔录多处造假,失去自由的陈满一直在狱中申诉,其父母及兄嫂也多方奔走寻求各方关注,并呼吁最高院、最高检等相关部门启动该案再审。

2015年2月10日,最高检作出刑事抗诉书。最高院指定由浙江省高院再审该案。2015年12月29日,该案在海口市琼山区法院开庭再审。

2016年2月1日9时30分,在海南省美兰监狱,再审宣判,认定陈满杀人案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成立,依法应予改判。法庭宣告陈满无罪,当庭释放。

至此,陈满冤狱8437天。该案成为建国以来首次由最高检抗诉纠错、再审改判无罪的案件。

  人身自由及精神损害两项赔偿共275万余元

出狱后的陈满同父母一起在家里度过了23年来的第一个团圆年。此后不久,3月14日,陈满委托代理律师王万琼和易延友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了966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海南省高院当日立案受理。

3月30日,海南省高院组织召开听证会,全体赔偿委员会成员悉数到场,听取陈满及两名律师的意见。此后,海南省高院多次与陈满及其两名律师协商沟通。

经过多轮磋商,前天,陈满和两名律师赶赴海南,同海南省高院就国家赔偿金一事达成一致意见,3人均在赔偿协议上签字,陈满同意获赔275万余元,并约定陈满不再向海南省高院提出其他国家赔偿申请。

陈满此前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包括6项,除一项是要求海南省高院在央视、人民日报等10余家国家及地方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外,其余5项均为经济赔偿,分别为: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误工费370万余元、医疗及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申冤支出100万元。

此次获赔的275万余元中,仅包括了两项:一是陈满失去人身自由8437天的赔偿金185万余元,二是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法院答疑

  已经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满足陈满请求

对于275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海南省高院表示,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及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陈满失去了人身自由,应该按照最新的最高法在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上一年度标准,即201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19.72元计算赔偿。陈满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应获赔偿金185万余元。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海南省高院认为,陈满被错判死缓并被无罪羁押监禁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可认定其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综合考虑陈满被错误定罪量刑,长期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支付其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对于最终认定的数额与申请数额的差异,海南省高院表示,合议庭经过多次反复认真讨论,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在法律框架内尽了最大努力满足陈满的请求。

  □对话陈满

  1 谈赔偿 没有达到预想的数额

京华时报:怎么看这个国家赔偿结果?

陈满:有点儿遗憾,没有达到预想的数额,但是我们也接受、认可。我国赔偿法要求依法赔偿,人身自由赔偿每天多少钱,一共多少钱,一算都是很明确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我们申请是300万元,但是赔了90万元,感觉也算是一个突破了。

我们申请的误工费、为申冤的花费,都没给赔。事发前我就办了公司,我想如果不是因为坐牢,我辛勤工作,应该有所回报,但是现在我却一无所有,我感觉应该赔我误工费。

为了申冤,我们花的也远远超过了申请数额。1994年那年我家就花了10多万元,所以,这个赔偿的比例远远不够弥补我们的损失。

但是,我们也接受这个赔偿,这是基于我和家人的考虑。我已被耽误了23年,目前最需要的就是融入社会,我也想让父母过上一段安稳的日子。如果不接受这个赔偿,就得申请复议,法律也没明确规定需要走多长时间的复议程序,复议的结果也不一定有多大改变,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我们都经不起这个折腾了。

  2 谈生活 会手机上网也会自拍

京华时报:身体恢复怎样?

陈满:不可能短时间内恢复的。出狱后哥哥他们带我去四川的大医院做了体检,花了4000多元钱,查出胃、肠都不好,进监狱前我是没有这些毛病的,这都是因为极度压抑造成的。目前病情都在控制和恢复中吧,状态是好了一些,能做的就是从生活、饮食上调剂。

京华时报:回家3个多月了,感觉有哪些收获或进步?

陈满:我一直在努力做的一件事就是融入社会。脱离社会23年了,对我来说,不管是物质层面,还是精神层面,很多东西都有了太大的变化。

现在每天差不多6点钟就起床看书,多数是互联网方面的发展和人物,然后就是陪父母、上街溜达、买东西等,还有就是向帮助过我们的人打电话、发短信,或是上门表示感谢。

现在我学会用手机上网了,会发微信、收发邮件,也会自拍。

  3 谈将来 赔偿将留作创业基金

京华时报:出狱后你就说开公司,准备得怎样了?

陈满:还需要多学习,好好规划。这个赔偿的钱暂时不想动它,等到明年这个时候,公司筹备差不多了,再将这笔钱用来创业。

当然,我还需要孝敬父母,需要买房、买车,基本生活也需要考虑,看需求吧。我母亲腰不好,父亲胃不好,两位老人都高龄了,身体虽然都不好,但是现在都很精神。

京华时报:过年时听说有人介绍对象?现在怎样了?

陈满:还有女性根据媒体报道的地址给我写信的,也有人主动上门。但是毕竟与社会脱离23年了,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感觉还是随缘分吧。

  □专家观点

  赔偿法应适当考虑申冤费用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马怀德分析,就陈满所获得的国家赔偿来看,一是失去人身自由的赔偿,这是基于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侵犯人身自由多少天,每天的赔偿金按一定标准予以赔偿;另一是对其精神损害方面的赔偿,因为陈满受到的是人身自由方面的损害,海南省高院未认定其申请的300万元,确定赔90万元,也是合理的。

至于误工费、医疗费,国家赔偿法中虽有规定,但该项赔偿一般是指被侵犯了生命健康,或者造成身体伤害的。误工费按照国家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其5倍;对于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因残疾造成的必要支出。海南省高院没有赔偿这两项,也是基于赔偿法,是能自圆其说的。

至于申冤费,马怀德认为,若陈满有证据证明这些费用是为了平反、为了改正错判而支付的,标准也比较合理,从情理上应该给予补助或补偿。但目前我国的赔偿法对此尚无规定,法院没有支持也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情理上讲,国家赔偿法应该适当地考虑,在修改时可以就申冤费、治疗费予以赔偿,但在国家赔偿法修改前很难有所突破。

马怀德指出,如果陈满出现实际生活困难,可以联系当地民政部门予以生活或医疗方面的补偿,或生活救助。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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