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可不少网友当时说,培养一个大学生不容易,不应该因为掏了十几只鸟就受到如此重罚。
张立勇:保护濒危物种、修复业已破坏的生态环境,恐怕更加困难。十八届五中全会已经把保护环境定为基本国策,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法律手段在生态保护领域必须不断强化。如果我们的法律对捕猎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网开一面,后果将是更多的珍禽猛禽被贩卖、猎杀。
新京报:当时各界对法院一片质疑声,压力大吗?
张立勇:去年12月,媒体刊登《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的报道,使这起案件成为群众热议的话题。新闻发布后,多数网民认为,掏个鸟窝就被判刑十年半,量刑太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声讨和质疑法院判决。
之后,随着媒体对主审法官、闫啸天父亲及律师、法学专家的采访,以及闫啸天长期通过QQ、贴吧等网络渠道贩卖猎隼等珍稀鸟类的信息被披露,网友们才知道详情,转而痛斥偷猎的行为。舆论又发生了反转。
新京报:你怎么看待这样的舆论反转?对司法机关有影响吗?
张立勇:“掏鸟案”其实是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经过媒体的大量报道,已经收到了非常好的法制教育效果。
新京报:这样的舆论反转暴露出什么问题?
张立勇:曾有网友评论“掏几只鸟就判十年刑,做人不如做鸟”,这反映出很多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缺位和法律意识的淡薄。被告人掏的不是普通的鸟,而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属于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从法律上讲,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涉及国家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那就是保护物种的多样性。这次判决,也警示了潜在的盗猎者,增强了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谈“执行难”
网络司法拍卖 扼制暗箱操作
新京报:“执行难”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去年底,河南媒体就披露了“老汉13年胜诉13次建不起房”的基层执行难案例,对破解“执行难”上有什么考虑?
张立勇:媒体报道的这起“老汉13年胜诉13次建不起房”案例,已经圆满解决了。为了解决“执行难”问题,我们最近要求各个中院和各级法院,必须由常务副院长分管执行工作,凡是没有配备执行局长的,必须选优秀的执行局局长,这是一个措施。
我们还准备开展两项措施,一是把基层的执行局都改成执行分局,由中院的执行局统一领导。还有,实行异地管辖,我们正在几个中院做试点,加大执行力度。
新京报:也就是说,就像“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一样,执行环节也要跨地域?
张立勇:是的,各基层法院的执行分局都将统一调配,实行异地执行,防止干预。
我们要在两至三年内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其实,司法拍卖是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司法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所以,我们还要做好网络司法拍卖。
新京报:网络司法拍卖是把涉诉资产都拿到网上拍卖吗?
张立勇:是的。近年来,法院查处民事执行阶段违法违纪案件中,绝大部分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有的将待处置涉诉资产低估贱卖,有的将拍卖公告刊登在不起眼的位置故意造成拍品流拍,通过暗箱操作低价贱卖;还有的地方出现串标、围标、人为控场等现象,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目前在河南的法院,网络拍卖是常态,不实行网络拍卖是例外。
新京报:效果明显吗?
张立勇:这项工作是去年推进的,到2015年年底,全省各级法院网络拍卖上传拍品9708件,总评估价170.3亿元,到期拍品6854件,成交2306件,成交金额25.35亿元。与2014年相比:上传拍品数增长280%、总评估价提高300%、到期拍品数提高273%、成交拍品数上升102%。
网络司法拍卖突破了地域限制,参与拍卖的人数增多;网上参与竞拍的人相互不认识,可以从技术上减少串标、围标等干扰司法拍卖的行为;拍卖信息一律通过网络发布,所有竞买人不直接与经办人员联系,排除了人为干预、信息获取渠道不一致等问题,挤压了暗箱操作的空间。
★新闻内存
民告官 百姓胜诉率27.8%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俗称的“民告官”案件,河南省从2014年在全国率先推行“异地管辖制度”。
张立勇介绍,司法实践中,“民告官”案件存在立案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原告胜诉率只有10%左右,司法的公信力大打折扣。
在很多人眼里,法院是政府的法院,所以有了冤屈就找“县长”不找“院长”。老百姓不愿告、不敢告,觉得告了也白告。法官受到当地干扰,不敢审、不好审,审了也执行不了。
河南省规定,“民告官”案件由异地法院立案审理。去年,河南“民告官”案件22642件,比上一年的15746件增长了43.8%;老百姓胜诉率27.8%,较之原来的10.2%,提高17.6个百分点。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