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从轻处罚受哪些因素影响?
对于《刑九》关于贪污受贿犯罪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前曾表示,修改了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
犯罪情节被认为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自首、立功、揭发以及认罪悔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而此前,落马官员在审查及庭审中的表现也同样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
江苏某地一位检察官表示,涉案数额是基础性的标准,如果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会考虑从轻处罚。
记者注意到,法院对多位获刑高官的判决意见中都有如下表述:法院审理认为,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追缴,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就是个典型例子。去年10月12日到13日,李春城、王永春、郭永祥和蒋洁敏被密集宣判,受贿金额接近4000万并非最少的李春城在四人中获刑最短,其因受贿罪获刑12年,因滥用职权罪最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判决显示,李春城在受贿犯罪及滥用职权犯罪方面均有重大立功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罚。
3 为何受贿额相近而刑期迥异?
梳理发现,受贿金额、情节相近的高官在量刑上也存在迥异的情况。
与多位高官受贿千万获刑12年的情况不同,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受贿1132余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法院审理认为,季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赃款赃物全部退款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
上述刑庭法官告诉记者,每个案件都不一样,即使是坦白,有的可能坦白一小部分事实,有的可能坦白内容较多;基于金额和犯罪情节,合议庭在具体量刑中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出现差别是允许的。
北京师范大学刑法学副教授雷小政认为,除了受贿金额和犯罪情节外,还要考虑其行为对被侵害客体、公共利益等的影响,公开报道中这些影响有时很难通过具体数额和情节表现出来。
这种说法得到多位专家认同,称这些犯罪过程中“看不见”的影响会在量刑中发挥作用。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就曾当庭翻供,他最终因滥用职权和受贿283万余元,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值得一提的是,他是十八大后受审的省部级高官中涉案金额最小的,也是唯一提起上诉的。
4 都是判无期为何金额差距大?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中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有3人,分别是周永康、刘铁男和王素毅。其中,受贿额最高的1.3亿,最少的1073万元。
2014年7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因受贿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称,王素毅归案后 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王素毅是十八大后首位落马的60后省部级官员,同时也是十八大后最早被判刑的高官。
刑法学家洪道德表示,与之后涉案金额相近但被判有期徒刑相比,王素毅被判处无期徒刑看起来“略显突兀”,但审理此案的北京市一中院在审理大要案方面相当有经验,因此这一结果可能与判决时间有关。
上述刑庭法官也表示,对于判决结果要分阶段来看,《刑九》出台前,在贪污受贿犯罪量刑尚没有任何变化,而在《刑九》施行后生效的判决则要考虑数额可能发生的变化。
“这些年经济发展,加上通货膨胀影响,现在贪污受贿的金额也在大幅提升,很多落马官员涉案金额动辄就上千万”,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阮齐林认为,因大量大额案件出现,法律在量刑方面有减轻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