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晚上6点31分,松北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松北快报”发布消息称,松北区委区政府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对上述网文中反映的问题一一进行核查。调查和处理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当事人
正和所报的旅行社交涉
记者联系上了“天价鱼”事件当事人陈岩。据了解,他是通过常州当地的一家旅行社报的团。陈岩表示,因为正在和旅行社交涉中,所以还不方便透露旅行社具体名称。
据了解,饭钱是由陈先生微信转账到导游手机中,再付给饭店的。据女导游与陈先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她承认饭店存在宰客行为,一直对自己没有保护好团员一事道歉,表示自己是一个“不称职”的导游。
□关注
明码标高价是否能免责?
北京律师张新年表示,同一商品在不同消费环境中,售卖价格也会不同。店家若事先标明价格,且不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消费者自愿接受消费,则不涉嫌违规。在此事中,店家是否违反当地物价部门规定,还要看调查结果。
张新年说,至于网帖所说“缺斤短两”一事,消费者有事前审查义务。消费者若对斤两存有异议,应尽量在宰杀、食用前提出。若事后提出,则难以举证。如果店家确被证实“缺斤短两”或存有其他消费欺诈行为,相关部门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野生保护动物能否售卖?
张新年指出,目前不确定涉事店家当天卖的就是鳇鱼,而且鳇鱼品种不同,需要区分看待。如果所售鳇鱼品种不属国家保护,则可售卖;如果所售鳇鱼品种受国家保护,又需进一步区分是否系野生。
若售卖的鳇鱼为野生,可追究行政责任,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其售卖的鳇鱼为人工养殖,则不会触犯刑责,但因其标注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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鳇鱼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称,学名为达氏鳇,是鲟鱼的一种,现仅存于中国与俄罗斯的界江黑龙江中。市场价多为一二百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