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被害人遭到赵黎平的追杀,赵黎平第一次杀害被害人未果,被害人曾试图报警,但终遭到赵黎平杀害,这一点说明赵黎平想致人死亡的主观故意非常明显;
第二,赵黎平在警界任职四十余年,并且身居高职和要职,对法律的规定以及杀人的后果应该非常清楚,做出这种行为,足见其主观恶性非常恶劣;
第三,赵黎平的行为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
第四,目前从报道来看,被害人无过错;
第五,从社会公序良俗的角度,赵黎平与被害人有感情纠葛,也可能是情人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痛下杀手,社会公众从道德上难以接受,社会危害性和影响都极其恶劣;
第六,在反腐力度加强的大环境下,赵黎平事件给官员形象“抹黑”,这也是其社会影响恶劣的一个方面。
第七,作为一个省部级官员,亲手用枪打死人,这个事件十分特殊和罕见,具有事发型的典型效应,这也或将成为其会被判处极刑的一个考量因素。同时,除了涉嫌故意杀人,赵黎平还涉嫌职务犯罪,朱明勇表示,一旦查明,法院会对赵黎平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但如果是判处赵黎平死刑,不论其他罪名的刑罚怎样,都将对其执行死刑。